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fisheries wrote:
以台大這個CASE!...(恕刪)

原來以您的想法...公眾不等於全民啊?
你所謂的公眾...是那些醫護嗎?
我記得沒錯的話
台大及成大那些醫生...還不見得確定感染呢!!

醫療從業人員加強醫院本身的消毒及隔離程序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而要剝奪某群人的人權這樣的事...
是在沒有其他做法可以考量時不得以而為之!

batteryfly wrote:
我覺得以上的說法,有點自打嘴巴


您若認為有自打嘴巴
那就是那樣吧
我也無法改變您的看法

但我依然覺得
多數人 與 少數人 的 利益衝突

貼標籤
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您能接受
住家附近有人是小偷
所以整區的人都是小偷這樣的邏輯嗎?

少數HIV患者所做所為不恰當
不代表所有的HIV患者都要一起承擔不恰當行為的標籤

richard7083 wrote:
醫院的消毒程序一定要確實...
不確實是醫院本身的問題
怎麼能歸咎於患者...

再者...樓上有大大說過...
愛滋患者有時候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得了愛滋病...
若是註記愛滋患者很容易會造成醫護人員對於沒註記之患者的疏忽

應該加強醫院對於消毒及隔離程序的重視...
對每一個患者都要維持一慣的高規格程序!
而不是對於患者的區分才對...(恕刪)


加註是多一道關卡, 不代表其他不要做或不需加強.
多加一道安全關卡有何不好?

sssxyz wrote:
您若認為有自打嘴巴
那就是那樣吧
我也無法改變您的看法

但我依然覺得
多數人 與 少數人 的 利益衝突

貼標籤
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您能接受
住家附近有人是小偷
所以整區的人都是小偷這樣的邏輯嗎?

少數HIV患者所做所為不恰當
不代表所有的HIV患者都要一起承擔不恰當行為的標籤...(恕刪)


可是真的沒辦法..
問題是出在HIV的本質(無疫苗, 無特效藥, 高發病率, 發病高死亡率, 患病人數高成長率...)
所以大家都害怕...

fisheries wrote:
加註是多一道關卡, ...(恕刪)

人性就是會在這時候疏忽...
台語講 就是"靠勢"
沒什麼多一道保障
在更多時候...這一道保障往往會因為一個沒登記的患者造成更大的疏失!

張無忌的九陽神功也說過
只要真氣灌滿全身...敵人要怎麼攻擊都無法傷害自己
很簡單的道理吧!!
gkgk214 wrote:
有沒有搞錯啊,明明就...(恕刪)


讚成+ 1000
最好改成電子式的 先進一點
什麼B型肝炎阿之類的 連口水都會傳染何況愛滋 順便標上去大家說好不好~
還有什麼病要寫 巨睪症 ?

講到巨睪 我來提供一個小故事
記得以前高中健康檢查最後一關 男生會給醫生摸"膽馾"
摸完就隔著廉子告訴護士 單子要填什麼
我坐在靠門口的地方 男同學也進出好幾班
直到班上一個頗帥的男同學進去的時候
醫生用纇興奮口吻 跟外面的護士說"濕疹" !!
聲音幾乎半個教室都聽到了 哈哈哈哈
雖然同學沒有很在乎 有時還會幽默的自嘲
但他整整被噹了一個多月 好笑的是連老師上課興致來了都會提一下

故事是想說要不要考慮 濕疹 也寫進去之類的紀念這位同學XD

[ 之後他一個月都會被大家檢查一次 但之後也沒就看過濕疹 算是有幫到他吧 ]

有疾病都填一填吧 ! 反正在台灣什麼鳥事沒發生
魚美倫這樣消費甲甲 法律變成金融犯的天堂 (別在移文了 我又沒說誰 ...
最後在來扼殺病人隱私 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吧 (慘)

sssxyz wrote:
您若認為有自打嘴巴
那就是那樣吧
我也無法改變您的看法

但我依然覺得
多數人 與 少數人 的 利益衝突

貼標籤
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您能接受
住家附近有人是小偷
所以整區的人都是小偷這樣的邏輯嗎?

少數HIV患者所做所為不恰當
不代表所有的HIV患者都要一起承擔不恰當行為的標籤



難道註記有愛滋就是表示此人是性濫交者嗎? 並沒有吧~~
隱私還是要有配套囉,用字遣詞可以商量,
註記和隱私間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罷了~

而且這不是利益衝突, 這是性命交關.

gkgk214 wrote:
1.高危險群的民眾,也許是工作容易得HIV或是一些興趣使你容易得HIV,
基於完全保密的保護作用,蠻多人都願意主動去抽血檢查自己是不是有HIV,
但今天要是強制註記,你會想去嗎???意願應該降低一大半了吧,
而且大家都知道,即使目前在保密的情形下,還是有一堆人不願去檢查,
所以有一堆根本衛生署沒辦法列管到的,上面有大大說全台有2-3萬的HIV患者,
我是不知道2-3萬這資料那裡來的,就算是衛生署來的好了,你真的就相信只有2-3萬人嗎?

去檢查是為了確定自己有沒有愛滋 不是為了幫別人知道你有沒有愛滋
愛滋是可以服藥控制的 你覺得風險高 會不去撿查放著等死?
這和註不註記沒有關係
你覺得去抽血檢查是完全保密 但在IC卡內加註感染AIDS的資料讓醫護人員知道
就不是完全保密?

gkgk214 wrote:
2.今天一位2010年檢查沒HIV的人,結果2011年中標了,但資料來不及更新,
結果就這樣移植了,那請問這樣要算誰的錯???政策的錯?還是醫院的錯?還是人民的錯?
這種只要有體液接觸就會傳染的病,絕不能依靠任何過往的檢驗結果,而是要以當下為確定判斷。

註記只能讓醫護人員知道患者以前有被檢查出AIDS
而不能證明該患者沒有AIDS
移植之前都是要檢查的
只是有註記減少了以前有被驗出卻被忽略的風險
gkgk214 wrote:
3.人性大家都懂,今天強制註記下去,
難保醫護人員對"無註記"產生"此人並無感染HIV"的錯覺印象。
因為會變成無註記,也難保真的沒有感染。...(恕刪)

這是醫護人員教育的問題
無註記本來就不表示沒有
而是有註記一定會有

醫護人員有權知道患者的病歷 特別是這種有傳染性的不治之症
註記是減少明知有這種風險 卻被忽略的情形

ascendtw wrote:
AIDS 愛滋病,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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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在後面註記是"受害者" 還是" 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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