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mon wrote:
你好像很幸災樂禍的樣子 .......... 很爽嗎 ? ...(恕刪)
再寫
ericyomr wrote:
這我早在上一篇就問過了
反正他自己在上一篇說過
...(恕刪)
然後又用我在寫要不要花時間檢舉的那篇
絕對機密 wrote:
嘴砲娛樂時間,這我就比較能抽得出來。
但我還自認多少有拿出法條、例子、數據出來~嘿嘿嘿。(也有幾則寫在其它篇)
...(恕刪)
真是高明啊。
不明就理的人還以為我對往生者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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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有無犯 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
就如我以前寫的
絕對機密 wrote:
所以有法啊,我在一樓開版也寫了,所以罵你有眼無珠,只想來打嘴砲。
再來只是相關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法條的認定、裁量權的問題。(裁量看符合不符合違法)
所以該法條還是在的。
...(恕刪)
反正大不了罰就五十萬,我一個月就賺回來了。
唉呦,讓我想起來了,原來你ericyomr是那個被我罵過有眼無珠,只想來打嘴砲的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