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是舊振南發霉糕餅的受害者,已經向衛生局以及消保官投訴,想徵求此次受害者,一起對舊振南餅店求償,或是集體打消費訴訟,不知能獲得多少迴響?從事發至今,因為本人有向相關單位投訴,所以舊振南餅店於事發後的十日也就是今天29日,跟我電話連絡,連絡賠償的方案有三1.購買者本人檢附發票退款2.收禮者致贈禮券3.就醫費用賠償老實說這方案完全沒有讓人感受到誠意,想請此次受害者集合起來,用大家的力量捍衛自己的權益!
就換貨或退款上 這家公司已經做了該做的了但還有不少人 東西吃光了(東西也沒發霉問題) 還是要求退款你的意思是已吃下肚 發生不適 想要索賠嗎..如有醫療證據 我相信他們不會置之不理還是已經吃下肚 沒啥問題 但心理怪怪的 想尋求一些心理上的賠償?
請問店方提出的方案是一起,還是三選一?如果是三選一我覺得不合理。一、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本就該無條件退貨,更何況是食品有關人體安全疑慮的食物。二、讓消費者受到傷害,些許的賠償是應該的。三、因問題的食品導致消費者上吐下瀉所引起的醫療費用,這本不就該是應該要賠償的嗎?綜合以上小弟認為應該要一起賠償較為合理。還有建議樓主如果店方做到上述一起的動作也就可以讓事情落幕了。如果真的注重該店家的食品安全,你也可以發函給負責檢驗食品安全的政府單位,要求去檢驗,相信應該可以處理的完善。
本人也是舊振南發霉糕餅的受害者,已經向衛生局以及消保官投訴,想徵求此次受害者,一起對舊振南餅店求償,或是集體打消費訴訟,不知能獲得多少迴響?從事發至今,因為本人有向相關單位投訴,所以舊振南餅店於事發後的十日也就是今天29日,跟我電話連絡,連絡賠償的方案有三1.購買者本人檢附發票退款2.收禮者致贈禮券3.就醫費用賠償老實說這方案完全沒有讓人感受到誠意,想請此次受害者集合起來,用大家的力量捍衛自己的權益!你想要怎麼賠償?想要什麼樣的誠意?
sgd wrote:請問店方提出的方案是...(恕刪) 意思就是三者都包付錢的退款收禮的收禮卷如有不適去就醫 有醫院証明也會賠前兩個方案 事情一爆發就有了 怎會說10天後店家才給答案??第三個方案也合情合理 也不需特別去爭取樓主大概是後知後覺 然後又不滿意這些賠償跟店家沒共識的話 又覺得訴訟贏的機會很大 到不妨試試
我手中的發霉的綠豆椪是21號過期,本人20號就跟餅店反應,但是舊振南後續的處理都沒有下文,所以21號才會直接聯絡衛生局跟消保官,我記得新聞是21號播出的,但是從播出到現在,舊振南餅店確實是不聞不問並未跟我聯絡,一直到收到政府公文為止才跟我聯絡,所以我才會覺得沒有誠意,解決方案1/2擇一,有就醫就會有賠償醫藥費,我個人是覺得車禍受傷都可以要求精神賠償,食品問題怎麼會這麼簡單就被肇事公司唬弄過去?
這次中秋送禮我家也是買舊振南,結果竟然就遇上這個問題,明明是寫9/21到期,結果19打開竟然發霉,而且還不是我們自己發現的,是接禮的親朋好友反應的。打去反應也是獲得如版大寫的方式,就說會退還發票上的款項。我覺得重點除了退款,還有信用問題,像我們是買了近20盒送人,結果我們還一個一個打給客戶問是不是有發生發霉的狀況,整個非常沒面子!!!!!這些是只有退款能理賠的嗎?!也不見舊振南有負責人出來公開道歉,連打電話去接電的小姐也很直述而不覺得有啥大不了的口氣。只能說這次經驗我家和我們身邊的人都學到一課:舊振南的東西別碰!
kellyair wrote:這次中秋送禮我家也是...(恕刪) 請問舊振南餅店提供給您的解決方式也是更換一盒新的?就這樣?還是您還有其他動作呢?我是覺得審慎處理危機本來就是企業應盡的義務,而非如此傲慢的擺出我就是要這樣處理,不然你想怎樣的態度!若是危機處理是一種態度,要消費者買單的時候又是另一種態度,我想這樣的企業也不可能長久!
我家是在台中新光舊振南買的,電話投訴是打到新光的櫃,小姐告知公司處理中,可憑發票退總額。但口氣就一種「沒啥大不了」的感覺,讓我們有點覺得xxx。後來又打第二次問需不需要提供"証據(月餅)"去作退款,她說不用(口氣有好一些,不知是不是同一位小姐)。登記了我們的資料後,說一個星期內會寄同等金額的禮券來。目前已經第二星期了,還沒收到禮券…所以繼續等待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