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馨皮膚科診所 (版主請刪除此篇謝謝)

內容就無須再多打了...
總之事情已經解決
版主看到這一篇可以幫我刪除嗎
如果是他們的疏失害你領錯藥
那他們可要賠慘了
前因後果可以詳細講一下嗎?
是不是因為並沒有看診只是拿藥
而你又只有說"上一次"但其實你是要"上上一次"的藥
是因為這樣而產生的糾紛嗎?

〜*邪惡熊 wrote:
杏馨皮膚科診所(板橋...(恕刪)

http://hospital.kingnet.com.tw/medicine/
可以上這個查藥品是有何作用..
Cakosama wrote:
如果是他們的疏失害你...(恕刪)

的確....是只有拿藥...
應該是要上上一次...

但我有說..我要抹哪裡...
他應該開上次紀錄的時候...看到藥單(都是英文)
起碼要跟我講藥單上...藥名的功用
因為我有問
對方說..應該就是這一份了...
我相信他的專業...結果就 點點點....
你有與醫師電話聯絡過嗎,說不定他會給你圓滿的回覆?
感覺櫃台人員就是不太專業,不會處理這件事情!
您一下子就上網來PO文,對於對方診所聲譽是否有影響?
沒有看診只拿藥,醫師是給你方便,如果你連拿哪一次的藥都不清楚,又不排隊看診,你是不是也有部分責任?建議先與醫師好好溝通,刪除此文為上策!
〜*邪惡熊 wrote:
杏馨皮膚科診所(板橋...(恕刪)

掛號不過150, 為什麼要花3-400買一堆用不到的藥??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a7662888.tw wrote:
你有與醫師電話聯絡過...(恕刪)

我想你有點誤會
拿同樣的藥無須再看診...也不用排隊
就算大型醫院也一樣...

我很久沒去了...試問我怎麼可能會記得上次開的藥
再者我有詢問櫃檯人員
既然對方確定了...責任歸屬就不是我
聲譽? 我只是講出事實...
我何必擔心聲譽問題?
今天是擦拭的藥...如果是吃的..那還得了...死無對證

回答另外一人 掛號150 另外購買150的藥
給錯藥的定義為

醫師的處方為a藥,但病患拿到的是b藥(與處方不同)

------------------------------------------------------

樓主的情況為

病患要的是b藥,但拿到的處方藥是a藥(與處方相同)


這二者是不同的,前者為診所疏失,

但後者無法認定為給藥疏失,因為藥物是和處方相同

問題在於能不能換藥

這就是各醫療院所的規定了

藥不回收再用,也是為了別個病人的安全,請參考
照之前的藥拿 不用看診 不用排隊 大醫院也這樣 這是醫生給你方便 不要方便當隨便
要拿藥一定要排隊看診 醫生需親自診視病患後方得處方藥物 這是醫療法的規定
建議您以後一定要乖乖排隊等叫號進診間給醫師看診後再拿藥 這樣才不容易出現這種事情
把看病當得來速 當然有可能點百事可樂拿到可口可樂

很多藥膏都可以擦很多地方 你用擦哪裡來分藥膏 當然人家會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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