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長年有三高慢性病,都是每三個月回診地區醫院的新陳代謝科看診拿藥。最近發覺心跳較一般人快,沒在運動平靜時都還接近100上下,因此回同醫院掛了心臟內科看診,心臟科醫師就開了一些長期的處方箋藥品需長期用藥。由於時間、交通都不方便甚至節省看診費用考慮下,心臟科醫師好心建議下次回診新陳代謝科時順便請醫師開同樣的心臟用藥即可,如果新陳代謝科醫師不願意的話就回他這邊開心臟科及三高慢性藥也可以,請問不同科專業醫師看診上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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