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住的是完工半年的新大樓 (戶數少)不過目前住戶不到一半有二三戶是投資客 (有二間已經轉手過了)因為住戶少,所以我被指派為管委之前大樓預收的管理費也快用完了建商當初給我們的住戶名單,打去時,對方說已出售了而且也不提供買方電話,有一戶就在我隔壁,住了半年,連仲介都少見帶人來看屋想請問大家,如果要找他們收管理費要如何查出房屋所有人的聯絡方式萬一他們拒繳的話,要怎麼辦呢再麻煩有經驗的人告知我一下吧
我們的主委就是建商呀當初第一次住戶大會時,因為大部份的住戶都是沒經驗的,也有些是學生平時白天又要上班,想說就交管理費,讓懂的人來處理就好沒想到,他不但什麼都不管,又怕得罪鄰居,他們家一開始在頂樓養狗,後來被其他鄰居在電梯間寫字條留言時又覺得自己作主委很委屈,吃力不討好..但其實也幾乎沒為大樓維護權益之前有些住戶貸款又出問題,造成交屋時間延遲,又去和他吵預繳管理費的事連非本大樓的住戶,都把機車停在我們騎樓況且連電梯維護都是讓在家寫作業的學生來幫忙開門之前,才把申請下來的建商提撥公基金和管理費剩餘交給財委雖然財委鄰居目前還沒搬進來住,不過他對於公共費用都有定期在處理我掛名監察人,所以覺得應該也是要幫忙通知其住戶及一些公共事情畢竟目前住戶不多,還有一半以上沒人住進來~這棟大樓在歷經今年三個颱風,目前都沒有鄰居有任何問題,不過這樣的管理品質,真是讓人覺得管理費繳交不值只能等他任期快過去,還有鄰居快點都搬進來如果大家有新社區管理經驗分享..也歡迎留言
我目前住的新大樓~去年5月搬入!!一直到今年1月住戶超過3/2才成立管委會~2月份開始繳交管理費!!等於去年5月到今年1月(9個月)建商未移交前~都不需繳交由建商負擔!!目前大樓如有住戶欠繳管理費達3期~一率先寄發存證信函.並於大廳與電梯佈告欄公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不過我的情況是..大樓在三年前預售時,就賣光了,而且也全都交屋了但鄰居就只搬進來一半而已,搞不懂他們都在交房貸卻不進來住的心態加上有二三戶是投資客我們整棟樓不到二十戶...如果是這樣..還能適用樓上大大寫的條例嗎
寄存證信函,另外連帶要求將延遲利息與催繳產生之行政費用,全部灌進去,另外還有一招,開現有住戶或者管委會議,經住戶同意後,把大門鎖頭換掉,現有住戶重領鑰匙,沒繳的他如果趕來領鑰匙,就請他繳費完再說,或者還有一招 ,把她家門口公共區域 ,當作物料堆置區,把社區的公共用品堆在她家門口旁邊,但是記得不要阻礙通道及防火就好,她就沒輒,不管他是投資客或者是自住客,多管齊下,看她臉夠丟嗎?或者生活環境遭高看她受的了嗎?另外如果警衛代收垃圾或郵件的話,一率停止他的郵件代收,全部丟給郵差請他退回去,裝個攝影機如果他敢去丟垃圾,就從社區垃圾子 車裡把它的垃圾拿出來,丟回她家門口去~!並貼上大大的欠費公告!!只是,要有心理準備跟他硬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