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該PO在這,若不適合我再自刪或換版我家在八樓,隔壁是五層樓的公寓,公寓頂樓(也就是六樓)有鐵皮屋加蓋,最近他們用鐵架在鐵皮屋的屋頂上再架了一個超過兩層樓高度的房產廣告看板。路上的廣告看板大多是作在大樓的牆面,但是像鐵塔一樣從公寓架高的樣式好像沒看過(少看多怪?)請問這樣是合法嗎?有沒有違反什麼建築法令呢?謝謝大家。為什麼想檢舉?因為擋到我們家的視線啦 而且鐵架很醜
sunhome1220 wrote:不知是否該PO在這,...(恕刪) 你必須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申請的廣告物,通常在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會有核准字號,冒然檢舉會鬧笑話.相關法規:1,建築法第95-3條及第97-3條,有規定4~20萬罰款不改善可連續處罰.2,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3,你所在縣市的單行招牌廣告法令,有任何疑問可以洽詢公寓大廈科(各縣市名稱不相同).
今天確認過了,並沒有看到核准字號鐵架架在鐵皮屋上高達兩層樓半,高度由原本的五層樓變成了近九層樓高,如果高度沒有任何限制的話,那我高興有辦法的話也可以在我家樓頂作個艾菲爾鐵塔了?可是在廣告管理辦法裡面好像沒看到關於高度的限制…已打1999,靜待相關單位的回覆。siras wrote:你必須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申請的廣告物,通常在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會有核准字號,冒然檢舉會鬧笑話.相關法規:1,建築法第95-3條及第97-3條,有規定4~20萬罰款不改善可連續處罰.2,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3,你所在縣市的單行招牌廣告法令,有任何疑問可以洽詢公寓大廈科(各縣市名稱不相同).
sunhome1220 wrote:可是在廣告管理辦法裡面好像沒看到關於高度的限制…(恕刪)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是母法,各縣市的單行法令中有細部規定.高度的限制就如我在第3點所寫,"你所在縣市的單行招牌廣告法令"法規裡會有相關規定,找不到就電詢公寓大廈科.像台北市的單行法"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高度自屋頂板起算不得超過九公尺.
新北市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一) 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二) 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三) 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四) 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目測應該有超過三公尺,也就是需要申請雜項執照。第 十 條 取得許可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於廣告物之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但是沒看到核准日期及字號。請問第三條所謂的「申請雜項執照」和第十條的取得許可的關聯是什麼呢?這樣看來是不是不太符合法令規定呢?謝謝。
其實當時過沒多久,竟然全拆了,恢復原本乾淨:但最近幾天鷹架又開始架起來了,架就算了,而且架的工法非常的…就是拿一堆材質各異的金屬竹桿用一堆繩子綁在一起而以,前一陣子第一次去歐洲,去的國家是GDP比台灣還低一些的捷克,兩相比較下來,台灣的街道(除了計劃區新市鎮)真的是讓人很無言,也不是說要多富麗堂皇,用什麼高級的材料,但是就是一個基本的…美感而以,有這麼難嗎?也不是擋人財路,但這麼醜的東西本人真的看不下去,若沒違反台灣的法令就算了,有的話也只能說聲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