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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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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應該是登記在警衛室的一個門牌處,由購買車位的住戶去持分所有,
會有另外一張權狀,但是 那是持分的權狀,一般的車位會統一登記在一個建號
由購買車位的人共同去持分,不是獨立的權狀…
除非在80.9.18以前的才有可能
目前車位登記方式包括「小公」(協議由購買停車位之住戶分別持有)
登記為大公:(全體住戶共同持有方式登記)
只要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的車位,就有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
法定停車位:要在80年9月18日前取得建照,同時登記為主建物者,
就可以單獨買賣,但是在以後取得建照者,
則必須以「共有」的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產權登記。
不管是登記小公或大公,均不能與主建物分開買賣
,而且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不能外賣。
增設停車位與獎勵停車位的話,必須要有單獨的進出口並且有獨立門牌的編訂,
才可以單獨買賣,一般的社區爲了社區的安全問題大都不想要外賣或外租
如果是車位賣給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的話就可以
個人積分:91分
文章編號:144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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