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買過房子,
請問買完房子,是不是會給我一張權狀。
權狀內容是什麼?
會有電線電路圖嗎?
會有廢水管路圖嗎?
買的是新成屋或2手屋,會有差嗎??
停車位產權登記狀態:
A、法定停車位
1)指建築物按其總樓地板面積之多寡,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比例所設置之停車位。
2)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內政部函,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能登記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所持有;或登記為「小公」,經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3)法定停車位無法取得獨立權狀,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也就是法定停車位必須隨著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
B、增設停車位
1)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或起造人自行增加規劃之停車位。
2)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也可以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
3、獎勵停車位
1)政府為配合都市發展,實際需要解決日趨嚴重的都市問題,獎勵建商於建造時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或「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 空間實施要點」,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為條件下,設置之停車位。
2)此類停車空間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址證明」,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須以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登記。
3)購買獎勵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戶,但根據內政部84.10.3函令,所有權人也包括在「公眾」範圍內,因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無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均屬「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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