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浪費電了吧~~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一個小時600(不合理)....基本上公社應賅算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畢竟買屋也有買公設~~
即使你整個月不使用交誼廳~~你還是有付管理費.....還要另外收錢~~真的有點奇怪~
如果硬要算是電費~~這些公設的電費即使不使用~~不也是要另外付~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算合理吧~~看管委會如何審核~~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沒意見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合理~~公共區域~~不是私人區域~~當然不可放至個人物品(鞋子)
我可不想一出門~~進家門前~聞到臭鞋的味道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經驗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什麼決定都要全體,太沒效率了,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什麼叫超大?不如用一個月電費多少來決定是否要開關,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不知大小,或許偏高,實施一段時間之後,發覺偏高應該是可以在管委會調整的,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合理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多數住戶同意就好(並不是全部喔)
5.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合理,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間,我反而覺得不合理
大酥團最高絕學,無視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