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自行開會決定以下事項 並沒有利用全體開會時後表決 感覺超級不合理的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經驗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不過,不近人情...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還ok,等公電飆高時,再來砲轟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太貴了,雖說是使用者付費,也太貴了
好說歹說,當初買房時,公設的部份,也出了不少錢[應該說,是很多]
清潔費100+電費,還算合理~~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有一點......濫權,使用自己出錢買的公設,還要報備管委會??
跟管理室登記,繳錢就可以了吧??
那我小孩要玩"室內球池"[有用到電燈]是不是還要跟管委會說一聲?~?~?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合理,避免吵到鄰近住戶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合理,避免危害到公共安全
不過,在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的情況下, .........
而在一個100戶的社區中,51戶支持甲案,49戶支持乙案,則51戶決勝是"合法",但卻不見得完全"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或許可以討論出更妥善的方案,不然有將近1/2的住戶每天面臨一件讓他們很不爽的事,對社區整體無益。但在有更佳方案出現之前,仍必需依決議執行,事事妥協不決只會讓社區管理品質每下愈況。
因此您的意見小弟不能說不合理,但管委會是執行有據,如果您有意見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若等不及則可以連署提案召開臨時會議,或者提案請管委會重議。或許您的意見才是大部份住戶的主流心聲,只是一般人習慣"接受",而不是當釘子,如果您一提案搞不好一呼百應,順利通過,您就沒什麼好氣了。但在此之前,您應該要遵重及遵守管委會的決議。畢竟看起來,您的管委會是盡責有在做事的管委會,不是只負責領車馬費的那種管"萎"會。
照您的描述看來,小弟推測您住的大樓應該不是很便宜的那類。就您的問題來說:
1. 有些大樓外牆大燈卻實耗電,但某些管委會是著眼在社區整體質感及"保值",另外某些建物所在位置會有政府要求的整體景觀照明時間,可能會要求社區配合,這些都是要考量的。換個角度來想,如果當初您買房的時候就是覺得有外觀的質感,何必住進來後就為了電費犧牲它呢? 開心點欣賞您美麗的家吧~~
2. 交誼廳是難說的。有些社區的交誼廳有大、小廳之分,現在建商裝的設備也愈來愈誇張、豪華,如果您指的交誼廳本身就很大,空調等設備又多,那要多少錢就不一定了。不過600/hr....小弟看是真的有點貴...應該是金錢豹等級的吧~

3. 三天前報備的原因是什麼您應該先去詢問管委會,或許他們有其他的考量是你我所不知的,等您問清楚了大家再來討論合不合理。
4. 通常都有類似的規定,但有的社區會早一點開放以便早起或趕上班的住戶使用,小弟住過的社區有7:30的,也有8:00的,最早的還有7:00,不過前提都是健身設備不會吵到住戶。
5. 這個沒啥能說的,消防合不合法、方不方便不是住戶彼此說了算,依法行事是檯面上的唯一答案。如果失火時一面漆黑,大家在各樓層摸索逃竄時被鞋子給絆倒了,您說找誰算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