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自行開會決定以下事項 並沒有利用全體開會時後表決 感覺超級不合理的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經驗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文章關鍵字
全部都很合理呀

老弟
恭喜你
貴社區有個盡責的管委會
這樣一來
社區才會有好得居住品質
為你感到高興


你的意見雖然不同
但也不能代表其他人
再說
管委會的委員
都是無給職
做的都是吃力不討好得工作
如果大家都只出張嘴巴
那以後管委會就沒人幹囉

局面會變成怎樣?
補充一下。。。。

全體開會?
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你知道召開的程序嗎?

如果社區大小事都要這樣表決
那我跟你保證
這個社區就玩完啦
管委會反而樂得輕鬆
也不必擔責任了
社區就整天忙著召開會議就好啦

管委會得權責
社區裡應該有規約
可以查得到
有沒有踰越
很容易可以判斷的
沒什麼爽不爽的

下回
你出來當一次委員或主委
就知道啦
這些都是可以由管委會處理的小事呀
除非有不少的反對聲音,才有需要提到所有權人會議

要想想收費是永續經營的規劃
設備是有使用年限,也需要維修地
由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來處理是公平地
不然這些設備或設施要汰換或大修時
還是要由管理費去出,不夠的話就要全體加收
對於沒使用的人來說,比較不公平哦
不是甚麼事情都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不過住戶若是對管委會決議有意見,亦可擔任召集人發起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不過要湊到人數夠才能召開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不如問你..為什麼關閉才叫作合理?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也許基本電費不用600..旦如果不用錢.我一定24小時.全年無休的包下來..作什麼..養蚊子我也爽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十分合理..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也看不出那不合理.畢竟你不想睡.很多住戶可是9點還在睡覺的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基本上只要樓梯口有鞋.就是影響消防了..而不是你認為沒有就是沒有
不爽你可以連署罷免管委會,一切按照程序走。
否則管委會確實有職權決定大小事,並非如你說的所有雜事都要開住戶大會決議
另外你們的社區看來管理嚴格,不像本社區到現在連地下停車場堆放雜物的問題還是搞不定,唉。
很盡責的管委會,表決的方式也對
不過,不近人情...

1. 不關閉外牆的超大照明燈
還ok,等公電飆高時,再來砲轟

2. 使用交誼廳一各小時要 600元 (基本電費應該都沒這樣誇張吧 公共設施也是花錢買的)
太貴了,雖說是使用者付費,也太貴了
好說歹說,當初買房時,公設的部份,也出了不少錢[應該說,是很多]
清潔費100+電費,還算合理~~

3.交誼廳使用要三天前報備管委會 通過之後方可使用
有一點......濫權,使用自己出錢買的公設,還要報備管委會??
跟管理室登記,繳錢就可以了吧??
那我小孩要玩"室內球池"[有用到電燈]是不是還要跟管委會說一聲?~?~?


4. 健身房早上九點之後才可以使用

合理,避免吵到鄰近住戶

5. 有鞋子沒有帶進去房屋放被警告將通報單位稽核 (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合理,避免危害到公共安全
不過,在不影響消防及其他樓層住戶 當層住戶表明彼此方便都沒有意見 的情況下, .........
合不合理要看每個社區的個別條件,不是您社區的住戶其實無法給您"完全客觀"的答覆。

而在一個100戶的社區中,51戶支持甲案,49戶支持乙案,則51戶決勝是"合法",但卻不見得完全"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或許可以討論出更妥善的方案,不然有將近1/2的住戶每天面臨一件讓他們很不爽的事,對社區整體無益。但在有更佳方案出現之前,仍必需依決議執行,事事妥協不決只會讓社區管理品質每下愈況。

因此您的意見小弟不能說不合理,但管委會是執行有據,如果您有意見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若等不及則可以連署提案召開臨時會議,或者提案請管委會重議。或許您的意見才是大部份住戶的主流心聲,只是一般人習慣"接受",而不是當釘子,如果您一提案搞不好一呼百應,順利通過,您就沒什麼好氣了。但在此之前,您應該要遵重及遵守管委會的決議。畢竟看起來,您的管委會是盡責有在做事的管委會,不是只負責領車馬費的那種管"萎"會

照您的描述看來,小弟推測您住的大樓應該不是很便宜的那類。就您的問題來說:

1. 有些大樓外牆大燈卻實耗電,但某些管委會是著眼在社區整體質感及"保值",另外某些建物所在位置會有政府要求的整體景觀照明時間,可能會要求社區配合,這些都是要考量的。換個角度來想,如果當初您買房的時候就是覺得有外觀的質感,何必住進來後就為了電費犧牲它呢? 開心點欣賞您美麗的家吧~~

2. 交誼廳是難說的。有些社區的交誼廳有大、小廳之分,現在建商裝的設備也愈來愈誇張、豪華,如果您指的交誼廳本身就很大,空調等設備又多,那要多少錢就不一定了。不過600/hr....小弟看是真的有點貴...應該是金錢豹等級的吧~

3. 三天前報備的原因是什麼您應該先去詢問管委會,或許他們有其他的考量是你我所不知的,等您問清楚了大家再來討論合不合理。

4. 通常都有類似的規定,但有的社區會早一點開放以便早起或趕上班的住戶使用,小弟住過的社區有7:30的,也有8:00的,最早的還有7:00,不過前提都是健身設備不會吵到住戶。

5. 這個沒啥能說的,消防合不合法、方不方便不是住戶彼此說了算,依法行事是檯面上的唯一答案。如果失火時一面漆黑,大家在各樓層摸索逃竄時被鞋子給絆倒了,您說找誰算咧?

其實都是可以再討論只要你寫意見並且找幾位委員溝通

1.可以提意見表示每天9點或者10點以後關閉 晚上6點以後才開
兼顧美觀 照明 還有燈泡壽命以及電費 還有重點是是否會影響睡眠

2.使用交誼廳費用可以再討論,使用者付費很正常,費用可以再降低
不然建商只負責賣長的像公設給你移交後維修請自己打理

3.可以改由採用登記制,使用辦法必須要定出來,例如最多只能使用多久
或者一戶一個星期最多登記幾次,應該要問清楚辦法以後再來跟委員們討論

4.我家社區都是10點以後才有開

5.有拿出來放樓梯間就是不合法囉, 有鞋子以後就會有雨傘
有雨傘後就會有腳踏車,接下來連垃圾也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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