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樓住戶頂多違建被拆,但是公用電不繳,是整棟公用電被停電,誰的影響大,其實都很大。
如果當初沒有白紙黑字簽名,現在五樓要反悔你們也沒辦法,畢竟公用電本來就是大家要一起分攤,如果不爽繳,那就等台電來斷電,五樓並沒有比較損失,而且拆頂樓違建,會不會影響整棟建築物結構這也很難說,畢竟建築物已經40年了,市政府來拆違建,是不管你這棟建築物之後會不會變危樓,後續的問題是整棟住戶要承擔。

公用電2個月也沒多少錢,有電梯頂多多繳三四百塊,不要為了一個違建害的大家被斷電房子搞得變危樓,那就真的因小失大了。
es_mato wrote: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
住宅區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十一公尺及七層樓
這法規幾十年也沒有變更過,除非新的都市計劃,但管不到舊建築

您說的是技術規則第14條,是沒有變過,小弟上面寫的是以現在申請增建的情況來說
es_mato wrote:
「申請增建要看申請時的法規」,那是對現在正要申請增建者而言。並不是對已存在的建物而言。

已存在的違建現在是以83年以前被列為緩拆作為當年政府不做為的解釋
而這些緩拆違建要是現在被檢舉,要補申請增建一樣看現在法規,不是看當時的
es_mato wrote:
對於已存在的建物也得留活口,才會有「就地合法」產生;目前彰化縣正在進行工廠「就地合法」
建築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所以最近的農舍案一樣得等縣政府說了算

這個應該跟工業住宅一個樣,雖然主管農地發放工廠登記(農業加工廠)是當地縣市政府
但是要完全合法還要變更都市計畫,這個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營建署
看看新北市工業住宅申請變更的指標案就知道,最後也是地方說好內政部打槍吧
畢竟此例一開後患無窮,真的可以內政部跟各級政府作都計的部門都可以撤了
都審也可以停了,反正都就地合法了嘛

有點離題了,樓主也已經知道答案了不是?
mpig1927 wrote:
您說的是技術規則第1...(恕刪)

申請增建是以申請時的法令+1
另外除了建蔽、容積這些土管法規之外,
別忘了建築結構的承載力也很重要,
除了在當時設計五樓結構是否有考慮六樓的增建行為外
台灣在經過921大地震後,建築物結構耐震設計規範中的地震力大幅增加
3、40年的老房子,應該沒有任何結構技師算得過,願意簽證結構安全無虞的吧!!!
不管什麼法,不是只有好人可以用;邪惡的人也可以用的。
如果都是好人,那宜蘭、南投.. 等等農地上就不會有鐵狗籠了

要增建,也得地主全部同意的。簽下土地使用同意書,這個案可能嗎?
如果不考慮土地使用同意書;也有增建、改建、修建,不是只增建。
增建是面積增加,現有違章要合法,不是面積增加,不適用。

依申請時的法令,這是當然的;也因依當時法令才可以補申請。
舊法令,突出物只能一點點,陽台只能1.5公尺,雨遮只能0.5公尺,現在呢?
在自己的領土內稍加改建便可合法了,為何不能補件?

不能教大家做邪惡事,但不表示做邪惡的事的就一定是非法。
先在農地蓋個鐵狗籠,再來辦增建,不合法? 到今天一樣有人在申請,一樣可以過。

這與違建緩拆沒有什麼關係。
而是當法令修訂,修到你可以合法了,你知不知道。

工廠就地合法與什麼工業住宅無關也不同
而是環保及空氣,污水排放標準法令的現實考量
es_mato wrote:
不管什麼法,不是只有好人可以用;邪惡的人也可以用的。
如果都是好人,那宜蘭、南投.. 等等農地上就不會有鐵狗籠了

小弟只有討論照一般正常程序申請補照,那種維護社會秩序的另一股力量不討論
es_mato wrote:
要增建,也得地主全部同意的。簽下土地使用同意書,這個案可能嗎?
如果不考慮土地使用同意書;也有增建、改建、修建,不是只增建。
增建是面積增加,現有違章要合法,不是面積增加,不適用。

這裡主要是討論樓主家六樓是不是違建,增建可行性只是一個延伸
僅是一個假設六樓是違建時,補申請執照的延伸議題而已
另外您最後一句個人不能完全苟同,但相信您指的應該是空地上的違章
但不管是空地違建,還是頂樓加蓋的違建要申請補照,不都是一種增加面積嗎?
請以空地原建築面積為零,申請補照(其實跟申請新建一樣)後建築面積不就增加了?
只是這種空地要過就容易多了,跟頂樓加蓋的狀況不太能一起討論
es_mato wrote:
依申請時的法令,這是當然的;也因依當時法令才可以補申請。
舊法令,突出物只能一點點,陽台只能1.5公尺,雨遮只能0.5公尺,現在呢?
在自己的領土內稍加改建便可合法了,為何不能補件?

不好意思,看不懂您這句啥意思
還有沒有說不能補件,只是補了件會不會核給您才是問題
還有雖然技術規則認定解讀每個人多少有一點不同
但申請執照這回事就完全以承辦人員的認定為準了
不是我們說了算,另一種管道的也不討論
es_mato wrote:
這與違建緩拆沒有什麼關係。
而是當法令修訂,修到你可以合法了,你知不知道。
工廠就地合法與什麼工業住宅無關也不同
而是環保及空氣,污水排放標準法令的現實考量

小弟提到違建緩拆是在說明當時的環境與背景,不要讓人混淆
工廠就地合法真想不出來跟工業住宅先蓋了,再來申請變更為這宅區有啥不同
不同樣都是先斬後奏?拿著當地主管機關不做為的既定事實,硬逼他們同意嗎?
工廠就地合法有很多種案例,使用上符合規定當然就是補個程序罰個款
完全不符合的是要怎麼合法?案例狀況很多種,不太適合一句話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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