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和家人住的老公寓(30年以上)有六層樓,其中第六樓為後來增建的!!!

現在問題是.....因為六樓增建部份是讓五樓住戶權力使用,
條件是公用電(樓梯和停車場)由五樓住戶攤繳!!
結果今年年中後五樓剩兩戶人家,
他們就開始不論白天黑夜只要有公用電打開他們上樓時就關掉!!!
最近還有直接把燈管直接取下
家母和二樓的阿桑也為此事討論很多次....結果現在五樓決定明年起電費整棟樓攤繳!!!
但是六樓增建部份他們還是繼續使用!!!!讓我覺得很不公平
所以很久以前增建部份,要請哪個單位來判定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PS:說不定是我太小心眼,其實也不是在意這小錢....但心理總覺得很不舒服

TD00214463 wrote:
小弟現在和家人住的老...(恕刪)


你的建物權狀上面一定有地段地號及建號,
用你的建號地號去「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把「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謄本」調出來,(謄本每張20元,要有hinet帳號)
或是到你所屬的鄉鎮區公所或是就近的地政單位
也可以調到上述資料,
直接到地政單位櫃檯有個好處,
就是有可能你的權狀上面登載的是舊的地段地號,
地政單位可以幫你轉換成新編定的地段地號。
上述謄本調出來,
就可以看看騰本上有沒有登載六樓的資料
以及有沒有六樓的測量成果圖。
如果沒有,那就是違建。
不管六樓是怎麼增建的,基本上沒有申請建造執照(建照中的增建項目)就叫做違建
您可以說說您的住家公寓大約是民國幾年落成的
大概就可以知道是不是違建了
有請建照的話一定有建號,網路上找「申請電子謄本」
前提是要有HINET帳號或有中華的小額付費功能
申請裡面有個用住址查建號的功能
只要您用您家住址查得到6樓的建號就有機會是合法建物

但就經驗來說,蓋五樓公寓的年代基本上沒有增建的空間,99%是違建的......
五樓公寓年代是建蔽率加樓高限制,所以通常就是蓋到最高點、面積加到快要爆
這種案子轉換成現在的建蔽加容積管制通常會爆表,一般來說在這關就過不了了
以前五層公寓大概是:住宅區建蔽60%、樓高限制五層樓或XX公尺以下,換算起來容積300%
現在的住宅區容積要看地方,新北市很多地方還維持300%
台北市要超過300要住三之二或住四之一,所以個人認為有99%以上的機率是違建
按法規,它不一定會是違建,也許只要補辦申請就可以合法了
它可以合法的原因可以找一下建築法規
六米路就可以蓋七樓了,六樓不過分
原本五樓公寓不願再蓋上去是為了省電梯
你們連電梯都有了,那再有問題就是建蔽率了
怕這個一炒下去,大家房子都拆了一半
如果當初有白紙黑字,那就拿出來談,沒有? 那就難了




五樓不願意繳費:
是違建,就跟她說要拆!
不是違建,就跟她說你也要使用,或是不當得利!
三十年前的違建,基本是市政府是列管,除非整棟住戶超過九成不同意,市政府可以馬上拆除。

分攤電費的部分,如果當初有協議的話,就拿出白紙黑字,如果沒有舊大家就要一起分攤電費,直接找台電要他將公用電分攤到各住戶電費帳單內,也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了。

TD00214463 wrote:
小弟現在和家人住的老...(恕刪)


違建是違建,公電是公電.
本來兩碼事,偏偏搞一塊.
公電大家出,本來就很公平.
難道他幫大家出公電,違建就合法了.
你們要是做公務員的話,是不是給你點錢,什麼都合法了.

人心,真是恐怖!
感謝大家回言!!!
昨晚有問過家母~他說六樓本來就是違建
關於分擔公電問題家母也說先別管
要是真的拆了違建部分我想五樓另外兩戶(已搬走和待售中)馬上就會跳出來抗議
家母說要是之後真的要拆.現在五樓住戶也是自己損失違建部分還有很難和另兩戶解釋
es_mato wrote:
按法規,它不一定會是違建,也許只要補辦申請就可以合法了

mato大您這有盲點啊,要申請增建要看申請時的法規
經驗來說以實施容積率管制的法規來申請應該是99%以上的機率不會過
您提的是建築物高度,不會過的原因小弟前面有提到了,還請指教
再說樓主好像沒提到他們有電梯吧?30年前五層樓的電梯公寓很稀有耶......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
住宅區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十一公尺及七層樓
這法規幾十年也沒有變更過,除非新的都市計劃,但管不到舊建築

「申請增建要看申請時的法規」,那是對現在正要申請增建者而言。並不是對已存在的建物而言。
對於已存在的建物也得留活口,才會有「就地合法」產生;目前彰化縣正在進行工廠「就地合法」
建築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所以最近的農舍案一樣得等縣政府說了算

如果要格殺無論,那就會大亂了,政府只能用拖來等待新建築問題解決
老街、老屋,很多都是違建,屋主地主早想拆了。
政府如果真的依法。那屋主或地主自己就去檢舉自己就可以了
最近提出的都更法案,也算另一種誘殺方案

對於違建地方政府可以先拆再向所有人要求費用
問題地方政府有沒有那麼多錢先墊著,要不要得回來
而且法不是只有一部,你可以依建築法拆,所有人也許又依民法索賠
就算貼上違建,何時拆?
政府只會拆到不能使用,不會幫你打掃收邊的,當事人就把它丟著
那整棟也完了


這個案;就算心裡不甘,但建議當事人一樣得吞下去!
為什麼,民法的契約部份先看一下

問題的關鍵在事件發生之初為何沒有人提出異議,這大工程而且就在自家不可能不知
更重要的是明知這是違建、違法,又與人約定利益分配
現在一方要回復到回始狀況,拆屋費用,及使用者的損失,就是約定人一起分擔了

一起偷東西,約定五五分帳,有人賴皮,怎麼辦? 告官?
這與有人偷東西,去報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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