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預繳租屋一年優惠一個月,而在住八個月後想搬走的情況

應繳金額:5300*8(租金)+5300*2(違約金)=53000

已預繳金額:5300*11=58300

故應退金額:58300-53000+10000(押金)=15300
chubbybear wrote:
有人跟我這樣解釋
一個麵包20元
若買三個麵包則優惠價50元
相當於一個麵包17元
每天到店裡拿一個
但拿到第二個後
不想吃了
所以希望退17元(剩一個麵包)
但店員說不行
因為一個麵包原價20元
所以只能退10元

你要買3個麵包才是50元!
要退的話~退3個麵包才有50元!
如果你只買兩個的話~當然就是40元!
優惠條件本來就不成立~
應該是第3顆麵包老闆優惠你,只賣你10元! 因為從來沒有人跟你說過一顆麵包賣17元! 17圓是你自己認為的!
所以你要退第三顆的話~當然就是退10塊!

贊成上頭寫的麵包論,本來沒買齊就是沒優惠。

有這麼難理解嗎?

erc wrote:
贊成上頭寫的麵包論...(恕刪)


可能我比較少遇到吧
如果以租屋來說
為了容易算
就乾脆住到期約到

但以他人的觀點
就覺得違約要算就算
但可以提早走且多拿到的就趕快拿
不要在已經不住的地方跟人家還有關係到

本來沒買齊就是沒優惠的這個觀念
我確實是今天才建立的
也真的很感激各位
給我一致且正確的觀念
可問房東若是幫他找到下1個住客違約要怎麼算 只有這樣的金額會不同吧
我個人看法是
你已經實付了押金1萬,加上租金58300,總共68300元
房東算你單月租金是5300元。
他為了收款,方便把單月5300元包裝成1年份用少收1個月來吸引你一次預付1年份,所以你這個方案實際月付4858/月。
現在你租了8個月不租了,所以當初這個1年份的方案未完成,所以你回復原來的單月5300/月。
你應付金額為5300 x 8 = 42400元
但是你一開始已預付68300元,所以房東應該退回你 25900元,25900元。
-------
以上是個人在出租的概念,押金的功能在於預房租客在交還房屋時做為房屋結構完整以及房租的完整,所以押金的屬性
是防禦型。
本案因為租期未到所以把租金回復到原先沒有降價折扣的5300元/月,用5300元乘以8個月得出42400元很合理,所以
押金並不能因為租期未完而把押金扣下來,因為原先1年期的4858元/月已經沒有了,所以房東只能選擇一種

1.算你4858/月,但是扣你押金,合約結束
2.算你5300/月,返還你押金,合約結束

不然,又算你5300,又扣你押金,撥你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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