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k wrote:去法院提告民法"返還共有物" 及 "返還不當得利"(恕刪) 民法 …… 有兩年效期限制 …… 一般都是因為超過舉發期限而無罪(導致違建戶更囂張 …… 因為住戶會說,法院認定該違建合法…就是櫻木花道式邏輯==>打倒赤木等於贏過流川楓)除非工人一施工你就不怕死的拍照檢舉……那跟樓主的匿名需求就相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