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關噪音之買賣爭議、法律訴訟問題.....

libra_jacky wrote:
免費法律諮詢請找1....(恕刪)


感謝libra_jacky提供的資訊,
1. 之前已經透過仲介協調過許多次,對方態度強硬且認為一定告的贏...
2. 據我之前有次車禍上調解委員會的經驗,調解委員不管雙方對錯,只管雙方可接受之賠償金額...
看來是一定要上法院了,勞累也沒辦法,歹年冬,多瘋人...
樓主是被告詐欺吧
刑法詐欺罪要能成立是必需證明當初加害人施用什麼詐術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而受害人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物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詐欺罪,故是否成立詐欺罪需視是否構成「行使詐術」。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故您要證明於交易過程中,並沒有使交易相對人有陷於錯誤之情形,成立詐欺罪之可能性就降低。

樓主可以猜考此篇精神寫的很詳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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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oste wrote:
樓主是被告詐欺吧刑法...(恕刪)


這篇小弟有看過,非常佩服苦主的毅力,花了不少時間與心力.....

對方(買方)會用什麼罪名提告還不確定,
但小弟知道「詐欺罪要能成立是必需證明當初加害人施用詐術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而受害人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物」,
小弟當初並不曉得成交後環境會有所變化,只是就之前居住經驗予以說明(噪音不大),故「施用詐術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而受害人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財物」應該不會成立吧!!!
更何況,對方(買方)必須先提出證明「噪音足以造成無法居住」之證據吧???
但這又牽扯到「如何判定噪音是否達到無法居住之程度」的問題...

仲介公司的法務有提到:法律一般會比較保障不知情的買方,這是對我比較不利的地方
但小弟認為,環境的改變(噪音變大)是在交易當時或之後,我也算不知情的賣方,我應該不用負責吧...
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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