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關噪音之買賣爭議、法律訴訟問題.....

小弟最近賣屋面臨了一個法律訴訟的問題,
請01上懂得法律條文的大大給予協助,
---------------------------------------------------
情形說明:

2008年6月,小弟將房屋(小坪數)清空,委託仲介開始銷售...
<小弟的房子位於四樓,樓下一二三樓是登記辦公室的大坪數商場,屋主租給某一財團作為辦公室使用>
<小弟所售房屋旁有一貨梯機房,主要供樓下商場使用>

2008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買方透過仲介成交(約28~29萬/坪),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同時,樓下商場開始裝潢,改變經營型態...,開始有貨物出入,並頻繁使用貨梯>

2008年12月中旬過後,買方入住,買方認為噪音(機械運轉之低頻音)過高,與小弟我當初售屋(口頭)所稱"樓下為辦公室使用,貨梯並不頻繁使用,機房無明顯噪音"有所出入,
小弟於是與仲介、管委會向樓下公司反應,樓下公司稱願意於晚上九點以後停止使用貨梯,
但早上八點~晚上九點之間,他們還是會依照他們的需要來使用貨梯,
他們是登記辦公室使用,我們住戶並不能限制他們使用貨梯;

2009年一月以後,
買方認為小弟我欺騙他(旁邊的貨梯機房噪音過大,影響他的生活,他認為房子已經無法繼續居住下去),
故提出一個方案希望小弟接受:
給予我四個月期限將房屋轉售,無論成交價如何,我要付給買方當初成交之金額再加三十萬(補貼買方過戶、仲介、貸款提前解約之違約金...等);
如果四個月後房屋未出售,則賣方(我)須將屋價折讓約4~5萬/坪(共約50萬)給買方作為補償,由買方保留房子,
否則對簿公堂...
----------------------------------------------------
小弟認為:
1. 我(賣方)並無故意欺騙,環境之改變並非我所能掌控,且發生之時間在交易完成之後;
2. 我已盡量協助處理問題,樓下商場也願意改善,白天之噪音本來就無法限制樓下商場不能使用貨梯;
3. 噪音影響生活之程度因人而異,如何認定影響生活、無法居住,其他住戶並無因為此情形發生而認為無法居住;

以上買方所開之條件小弟認為太過份,
目前雙方可能於下個月對簿公堂,
對方(買方)認為在法律上他是善意第三者(人),勝算極大,
請教01的大大們,
以上的情形看來,
小弟有法律責任嗎???
小弟的勝算如何???
對小弟有利及不利之處各在哪裡???
煩請賜教,
謝謝!!!!!
matias wrote:
小弟最近賣屋面臨了一...(恕刪)


首先,基於買賣誠信原則,賣方有責任義務去告知目前的屋況.也就是您所稱(口頭)"樓下為辦公室使用,貨梯並不頻繁使用,機房無明顯噪音".

但就實際狀況而言.每個人對所謂的噪音接受程度不同,所以屋主若有善盡告知之義務的話,其他就看買方能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而這種所謂的口頭保證,如果沒有在合約內容明確的規範為多少db 值的話.其實買方很難去要求賣方失責,或未善盡口頭告知之責任義務.除非合約內容有非常明確之規範,買方也需要提出證據.
頻繁使用跟明顯噪音之雙方兩造認同差異在來協商.

2.就您對已售出之建築物因其他商場因素所導致之噪音因素,並無法歸咎於建築物本身之瑕疵,且已經善盡協調之責任義務(與管委會以及商家協商) 而且本來就無責任義務去限制他人使用. 此噪音之肇責.並非買賣之標的物所產生之.故此一要求並不符合常理.就像你買在大馬路旁邊.你應該做的是更換氣密窗,而不是怪馬路上車子多吧???


3.如果是我並不會接受所謂的條件. 而且我認為買方所主張為不合理之要求,應該他要賠我違約金才對.

旁邊的貨梯機房噪音過大,影響他的生活,他認為房子已經無法繼續居住下去.那是個人觀感問題.他可以自行出售.或者是違約.那應該是他付違約金,而不是你去接受他的條件.

此一條件並非客觀因素例如輻射海砂或非自然死亡之已知因素,對於屋外之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噪音環境等.屋主只能就誠信原則.善盡告知之義務.但並非絕對之責任. 且已經善盡告知之義務,並無故意欺瞞之事實.隱匿屋況或其他不實之肇因,而有損害買方之權益事實者.

所謂的告知責任就是告訴他那裡有貨梯,至於動作的時間所發生的噪音,要看它能不能接受,還有那邊的其他生活商圈型態,應該由買方自行判定是否合乎她的生活標準,而並非由賣方去舉證. 住的是他又不是你.

難道買賣房屋要跟他說鄰居的不是?? 樓上有通緝犯.隔壁會打小孩 ,晚上哭鬧不休??????
買賣之標的物並無法包含客觀之其他環境因素,而納入所謂的建物品質擔保之責任範圍.

以上是小弟認為對您有利之處,先把合約拿出來翻翻看囉!

淺知拙見供您參考. 有誤的話請專業大大指教.

ps:我只是小小設計師,有法律問題請找律師.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libra_jacky wrote:
首先,基於買賣誠信原...(恕刪)


感謝libra_jacky 大大提供之意見與協助,
小弟這次賣屋遇到這樣不理性的買方也很頭大(中間協調的仲介也是),
看來這場官司應該是免不了了,
目前只有盡量準備好相關的法律條文應戰了,
--------------------------------------------------------------------------
畢竟是第一次打官司,
希望站上的朋友多給予意見,
覺得我沒勝算、或對我不利的看法也沒關係,
至少可以讓我評估是否該由我負責任、該負多少責任,
在此先謝為敬。
個人也覺得買屋人提的退屋理由不是很合宜
如果整棟靠貨梯的住戶都以一樣條件退屋
房東不就頭大

話說我住的社區大樓,我在7樓,我的正下方是地下室車庫出入口
剛搬來住戶不多,汽車進出的聲音沒啥感覺
等到住戶滿了+鐵門舊了,汽車出入聲音是種小困擾

住2~3樓的住戶感覺的汽車出入聲音較大
如果2~3樓住戶以汽車出入聲音為由跟建商退屋
我想應該沒條件吧

M大可以請管委會找同棟住戶來討論一下
請他們提出對貨梯聲音的看法
如果大家覺得沒影響或只是樓下短時間裝修的需要~~可以接受
那可以當做有利自己的證明
miket5 wrote:
個人也覺得買屋人提的...(恕刪)


感謝miket5 大大的意見,
小弟有私下詢問樓上(五樓)同樣相鄰電梯機房的住戶,
其中有位太太說會聽到些許聲音,
晚上會比較明顯一些,
但睡著就沒差了...

藉此可以認定:該噪音並不至於影響生活到「無法居住」之地步,
至少有其他住戶認為影響不大,
這對我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如果有其他住戶認為噪音影響他到無法居住的程度,
那對提告的買方才會有利對吧???...
找個好律師
只要買賣契約載明是依現狀交屋,並且您也沒有蓄意隱瞞旁邊有貨梯的事實
應該不會輸
(但是還是要看相關證據而定)
orislin wrote:
找個好律師只要買賣契...(恕刪)


契約是載明「依現況交屋」沒錯,
而且我也沒隱瞞旁邊有貨梯機房,只是貨梯使用情形改變,噪音因此增加...
買方就一口咬定與我之前口頭告知的狀況(貨梯不常使用,沒啥噪音)不符,
也就是我欺騙他...Orz...真是番到家了...

講到律師,我就頭大了,
沒認識律師朋友,
再加上又是一筆花費...傷腦筋ING...
您可以先去找免費的律師諮詢呀
台北市政府就有,但要先確認諮詢時間,好像許多民代也有法律諮詢的選民服務吧
上法院有許多眉眉角角,不熟的話還是找個律師較有保障,民事一審5w以內就有了,敗訴的話損失就不止這些了,雖然您的案件不複雜…

另外,口頭上說的那些當然要否認或者避重就輕呀,對方又舉不出證明。
若對方有發存證說你保證如何如何…,記得回一封存證去否認。
小弟是台北縣民耶...可以找台北市政府協助嗎???
民代也可以嗎???

另外,
對方(買方)認為口頭說明也具法律效力,
但是我並沒有保證以後外在環境不會改變啊...(也不可能保證吧...)
我只能就我之前注的經驗據實以告啊...
而且外在的噪音問題找我賣方負責好像說不太過去吧???
應該要找樓下商場解決問題還比較合理吧...

存證信函應該過幾天就會收到了吧!!!
看來要來研究一下存證信函怎麼寫了...頭大ING...

matias wrote:
小弟是台北縣民耶.....(恕刪)


免費法律諮詢請找
1.該處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小事情請兩造雙方來協調就好了.如果他堅持不來協調.那就只好對簿公堂.

2.縣政府法律諮詢處(有些地方名稱不同但是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直接打電話去縣政府問問看就知道了.

3.建議先找律師諮詢,付點鐘點費用.順便問他細節,委託費 告贏了可以求償多少違約金 精神求償金.以及其他損失
例如房屋買買折舊 或一個月的利息...等.然後衡量一下 費用.或者有把握的話 就直接寫訴狀.只是要自己答辯的話
證據以及程序要清楚.而且如果要常出庭的話也是很勞累的事情.

淺知拙見.參考參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