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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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條例,管理費就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差不多就是依坪數分攤了

不過,只要社區有其他共識,並將共識載入規約,就依規約

所以
社區有新的共識,修改規約,依新規約的規定
若無共識,就依現有規約規定,
若現有規約沒有相關規定.那就依條例來收吧
這世界如果所有的事都是公平的
那人間早就是天堂了
住哪裡也沒有差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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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
用坪數去分攤
已經算是相對公平了
管理費用以坪數攤!
投票時用戶數決定?

10坪小套房5間,管理費共繳50坪…
和60坪一間的房子,管理費繳60坪的費用。

不過管委會重大決議要投票時,繳得少的有5票,繳得多的只有1票,怎樣都有人講不公平!

tommycheng wrote:
管理費用以坪數攤!
...(恕刪)



聯合國有些國家連褲子都買不起~~~都還有一票喔

台灣國民所得進入已發國家~~連半票都沒有~~!

地球上沒有公平的事~~

依坪數繳管理費~~~已經是很公平了~!
不要太計較,人世間有太多的不平
計較不完~~~

依坪數來支付管理費,應是最公平的算法了~~

樓上那個 20坪 50坪
都收1000的,我才覺得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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