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可以禁止住戶裝潢嗎?

主委刁難你,大不了你也去舉發主委去年裝潢沒申請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沒申請裝潢完就沒事了

反正要玩大家一起玩

FireWZC wrote:
主委刁難你,大不了你...(恕刪)


去年裝潢完的也可以舉發啊???
Silly2006
突破盲點....


Silly2006 wrote:
去年裝潢完的也可以舉...(恕刪)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48)

第 32 條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
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對這文章有興趣
查了一下,事後舉發應該可行。只是不知道沒有裝修合格証明,有啥責任
台北市、小套房、重新裝潢...
應該不是自住,是要整理好來出租或出售吧
那就去檢舉主委去年的無證裝修,要玩大家就來玩
反正你也不會住那,不用每天跟他冤家狹路相逢
主委家的裝潢是從前年一直做到去年,目前已經完工一年多了,我怕現在舉發有點太晚吧?

雖然是小套房,不過我是自住的。跟主委家幾乎不會打到照面,因為電梯分流管制,我們各自有各自使用的電梯。一開始會跟主委開始有紛爭其實是因為主委執意要同時使用兩邊的電梯(包括我們使用的)

這是個過長的故事,基本上我對太過自私的人沒有耐心,跟他們常常發生問題,所以他就衝著我來了
其實前面有兩個進一步解讀

1. 如果大廈規約(就是幾次住戶開會同意的內容)是低於市府大廈管理法,所以即使規約沒有寫明,但仍要去查查房子所在縣市的大廈管理法是否有相關法令.

2. 只要是違建,經檢舉後管委會和住戶都必須修護原狀.不管是完工或是施工中.

本人社區並沒有這麼天才的主委..大家都是住戶..何必連人家家裏裝潢都在管...如是這樣.照法令.台中陽台外推...最起碼有一半大樓要拆除..還要罰1萬元..就是有這種人[法匠].世界一樣米.養百種人...也不足為奇了....
本人社區只要繳3萬元保證金[完工如沒破壞到社區公務..3萬元發還]..因該是比較[合情合理]的規定....

briangwang wrote:
其實前面有兩個進一步...(恕刪)


申請施工許可是建管處?的規定,理當高於住戶規約。我還是按照主委的要求去申請了,但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主委禁止我施工這件事~因為管委會並沒有強制力,當主委禁止工人施工時,有可能犯下強制罪

這是我孤狗來的,只是想確認這件事,雖然我應該也沒辦法就這點對主委做出任何申訴。

至於主委去年蓋的違建,經舉發後已經列為第三軌處置,等同於不會被拆掉
民國九十五年前蓋的違建纔會被列為第三軌,這部份就不知道他是怎麼讓他的違建轉列到第三軌了....
怕就算再度檢舉,恐怕也是會已列入處置做回覆

有再上網孤狗,基本上住戶只要看起來並沒有在施工,建管處不會查住戶是否有施工許可... 似乎對他是無計可施了

MING510 wrote:
本人社區並沒有這麼天...(恕刪)


我住的社區也是這樣啊~~除了保證金是五萬以外,從來沒有住戶被要求過要申請施工許可。

就主委以”守法“為名,行復仇之實~ 問題是,除了生氣我也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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