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窩在今年五月15日時開始裝潢,之前已經上簽呈由管委會同意我施工。然而 5/30 日時,主委突然通知設計師說沒有施工許可,不准施工。目前已經申請施工許可了,雖然要花七萬塊。想在這個版上請教大家的是:主委有權力這樣出爾反爾突然要求要有施工許可,否則禁止住戶裝潢嗎?而我因為停工所造成的損失能找誰賠償?因為我查了許多資料,管委會是沒有“執行力”的單位,即使要求我申請施工許可,也無權禁止住戶施工。
Silly2006 wrote:我的小窩在今年五月1...(恕刪) 有一些所謂"設計師"相當兩光,只迎合業主需要,把建築物的結構行為當成無物.你矇起頭來拆除,沒人知道你有沒有敲掉不能敲的?主委的介入阻止繼續施工是正確的(正確的程序是你先申請"施工許可證"然後向主委申請施工),讓建築師能現場會勘之後簽證,確實保障整棟大樓的結構安全.的確主委沒有所謂的執行力,但他可以檢舉讓市府來阻止你,沒檢舉叫你去申請施工許可證已經給你情面.你所謂的提出施工申請,主委以為你有申請"施工許可證",當然允許你施工,之後發現你並沒有真正申請當然要阻止.
小弟不才請問施工許可是什麼東西,法令的出處是啥啊?跟誰申請?還要七萬塊?有去無回嗎?如果僅是裝潢一般不都是付個押金給管委會如果造成電梯或公共區域的損壞時賠償自己家裡裝潢還要許可?裝個衣櫥也要嗎還真的沒聽過請大大開示一下
siras wrote:有一些所謂"設計師"...(恕刪) 了解~謝謝!我所謂的提出簽呈是依照慣例,由設計師填寫的申請書及室內裝修圖由管委會簽核即施工。這個社區從來沒有要求過住戶必須向建管處申請施工許可才可以施工。所以並沒有“假裝”申請施工許可來要求管委會核准。因為是小套房,連隔間牆都沒有,完全沒有拆任何跟建築物結構有相關的物件。他確實可以向市府檢舉來阻止我,但是他也真的沒有權利“禁止”我施工,不是嗎?
beam99 wrote:小弟不才請問施工許可...(恕刪) 其實我也是這次被整纔知道這件事情,上網姑狗纔知道原來有這規定。六層樓以上的集合式建築必須申請施工許可,因為擔心室內裝修會影響大樓結構,所以必須請“建築師”來申請,還要付一堆規費~~建築師收四萬,還有其他的錢。所以這七萬塊是有去無回,不會退的。因為費用太高,一般來說(從網路上看到的)很少人會沒事去申請~~只有碰到壞鄰居怕被舉發才會去申請...所以我才會介意主委用這條來禁止我施工~
Silly2006 wrote:了解~謝謝!我所謂的...(恕刪) 大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管委會也是在保障你與其他住戶的權益,如果你沒有照規矩行事被其他住戶舉發,我想官司沒走完就無法讓你繼續施工,到時你大概會比現在還要O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