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忽然之間 wrote:
最近高雄市政府在進行...(恕刪)


法條是允許如此的!

如果可以,還是為了健康著想,請個半天假吧!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別的國家不說,就說說亞洲前幾名的新加坡好了!
新加坡比台灣更容易孳生病媒蚊...(越靠近赤道的地區越容易)
反而是不配合衛生局搜查的,會罰一堆COCO...
因為在他們的體系裡...公務員也是在工作日執勤是很正常的...民眾就是要撥時間配合

我覺得高雄衛生局給這張宣傳單已經很厚道了...真的不能配合,在多打打電話去抗議&安排假日就好了...
何必一次打翻一堆公務員呢!?
簡言之就是公務人員過太爽,已經早就不能沒有週休二日與準時下班了
讓專業的來
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 (里) 長或鄰長在場。

必要 與 比例原則
要件 傳染病發生(該社區有發生嗎??)
有沒有一定要進入該民宅的理由(外觀髒亂?? 花店??輪胎行??)

然後 通知程序瑕疵
有沒有當面通知使用人或所有人(就是簽收)
不然就是雙掛號以為送達(當面叫你簽你不簽我就寄雙掛號給你)

"得"在法律裡面是 可以,但也可以不要的意思(不是一定要)

這傳單做的很潦草
一 沒有住址,也不知道給誰,是貼在門上還是夾在車上,飛了怎麼辦。
二 發單的也沒有屬名,只蓋個單位,什麼時候發的也不知道,承辦人是誰也不知道
(開單總要留個警察的名字吧(蓋職名章))

我覺得他廣發英雄帖給你們社區
只有有幾戶有在,他可以檢查到他的數量(例如100戶裡面抽查5戶)
就可以了
所以,有時間就配合吧,沒時間我想也不用太關心
真不放心就打去衛生局問問(或罵罵)

這樣發這種有強制性的單子實在是很潦草

不好不壞的公僕留

jiichen wrote:
這條憲法是參考用的吧,大法、中法、小法、行政規定...,凡是與憲法牴觸者,一定是憲法無效的好不好。。。
...(恕刪)


這個真超酷的...
果然超凡入聖,真知灼見啊....

與憲法牴觸,一定是憲法無效...
超酷的,介紹一下您的法學老師吧,讓我們去朝拜一下....
如果是不想配合的話,用什麼理由都是可以的
上班不能配合,休息時間不能配合,吃飯洗澡餵奶不能配合,還是就是不想配合

法律人人平等,但是他不見得公平合理
只是如果您真的處在高危險區
請個公假配合一下應該還好吧,做完就可以休息了
就算您自己做生意,沒有公假
那麼為了樓主跟鄰居還有廣大蒼生的健康,也是功德一件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突然想到
萬一市府真的能配合你晚上到府上噴藥
半夜你全家身體不適
送醫急救被證實是晚上噴灑藥物引起的
你是否會申請國培?
搞甚麼,依法行政還被說三道四,還是樓主喜歡上面直接用行政命令硬幹,通通不屌法律?

不談政治,但我得強調一個重點:
民主的基礎在法治!
綠蛙思維模式:極度幼稚、自我中心、無視客觀現實
雖然我這個老高雄,並不喜歡也不欣賞綠色執政的這些日子,
不過這張我想說說,如果是例行檢查,這樣破門當然是違法的,
但是通知單第一行就說了,你們那邊就是疫區,法律也規定了,
所以我不覺得請個公假回來配合,是件壞事。
因為有人說:防疫視同作戰,前陣子去上疾管局的課,見識到了他們的官威
好大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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