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的國家不說,就說說亞洲前幾名的新加坡好了!新加坡比台灣更容易孳生病媒蚊...(越靠近赤道的地區越容易)反而是不配合衛生局搜查的,會罰一堆COCO...因為在他們的體系裡...公務員也是在工作日執勤是很正常的...民眾就是要撥時間配合我覺得高雄衛生局給這張宣傳單已經很厚道了...真的不能配合,在多打打電話去抗議&安排假日就好了...何必一次打翻一堆公務員呢!?
讓專業的來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 (里) 長或鄰長在場。必要 與 比例原則要件 傳染病發生(該社區有發生嗎??)有沒有一定要進入該民宅的理由(外觀髒亂?? 花店??輪胎行??)然後 通知程序瑕疵有沒有當面通知使用人或所有人(就是簽收)不然就是雙掛號以為送達(當面叫你簽你不簽我就寄雙掛號給你)"得"在法律裡面是 可以,但也可以不要的意思(不是一定要)這傳單做的很潦草一 沒有住址,也不知道給誰,是貼在門上還是夾在車上,飛了怎麼辦。二 發單的也沒有屬名,只蓋個單位,什麼時候發的也不知道,承辦人是誰也不知道(開單總要留個警察的名字吧(蓋職名章))我覺得他廣發英雄帖給你們社區只有有幾戶有在,他可以檢查到他的數量(例如100戶裡面抽查5戶)就可以了所以,有時間就配合吧,沒時間我想也不用太關心真不放心就打去衛生局問問(或罵罵)這樣發這種有強制性的單子實在是很潦草不好不壞的公僕留
jiichen wrote:這條憲法是參考用的吧,大法、中法、小法、行政規定...,凡是與憲法牴觸者,一定是憲法無效的好不好。。。...(恕刪) 這個真超酷的...果然超凡入聖,真知灼見啊....與憲法牴觸,一定是憲法無效...超酷的,介紹一下您的法學老師吧,讓我們去朝拜一下....
如果是不想配合的話,用什麼理由都是可以的上班不能配合,休息時間不能配合,吃飯洗澡餵奶不能配合,還是就是不想配合法律人人平等,但是他不見得公平合理只是如果您真的處在高危險區請個公假配合一下應該還好吧,做完就可以休息了就算您自己做生意,沒有公假那麼為了樓主跟鄰居還有廣大蒼生的健康,也是功德一件
雖然我這個老高雄,並不喜歡也不欣賞綠色執政的這些日子,不過這張我想說說,如果是例行檢查,這樣破門當然是違法的,但是通知單第一行就說了,你們那邊就是疫區,法律也規定了,所以我不覺得請個公假回來配合,是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