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最近高雄市政府在進行的"室內強制孽生源檢查"通之單,其內容如下圖所示:

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各位看倌,我們都是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平日要上班或自己在做生意。如今衛生局的大官們有業務在身,卻要求我們要"請假"來配合他們執行業務!這就奇怪了,明明工作是你們要做,卻要求我們老百姓停下自己手頭上的工作來幫你們工作???

難道不能利用加班的方式或是請里鄰長另行擇日再檢等的配套措施來執行複檢嗎??

不能就算了,你居然還說『若因要事或工作外出,請將鑰匙交付可信賴之鄰居或里(鄰)長‧‧‧』!

Oh my God,這點子,就算是孔明再世也自嘆弗如吧!試問,若家中當日或日後有財物損失,誰來負責?在這人心不古的現代化社會,誰能保證你家的鑰匙不會被有心人士利用這天賜的良機拿去盜拷備份再伺機行竊呢?而若是發生這等情事,請問這些衛生局的大官們或是大市長陳菊,你們願意毫不推諉的立即替我們這些平民百姓申請國賠嗎?

現在的政府官員真的好幸福,當自己的業務處理不完,或沒辦法在正常上班時間處理完,只要丟一句『屆時若無人在家,將會同派出所員警,由鎖匠開鎖進入檢查』!

有了這一句話,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強行侵入民宅完成自己的業務了‧‧‧原來我們拼死拼活所買下來讓家人遮風避雨的港灣,是可以任由這些大官們的"破冰船"任意破壞,長驅直入,如此不堪~~!

現在終於能夠理解為什麼大家都要去考公職了:因為不但可以加薪3%,國家還保證讓你在上班時間完成自己的業務;非但不用留下來加班,更沒有像一般民間企業的"責任制",做到死也領不到加班費;還可以由總統帶頭來享受加薪!

反正你這死老百姓(管你在上班或做生意)一定要配合我的上班時間就對了啦,誰還要晚上或假日留下來加班檢查啊?你因故無法配合,我就直接"硬上",把我的工作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啦!你家的鎖壞了,你家的錢財遺失了,與我無關,因為我有警察陪同,而且還有全程錄影‧‧‧

最後『依據傳染防制法規定‧‧‧』,這一段,讓我質疑這些大官們在國考的時候憲法這最為攸關人民權益的一科是否有讀熟?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管你什麼傳染防制法);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封錮等)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就算依據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們也必須瞭解:公權力行使之方法與目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亦即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之方式)!

試問,你們有讓我們所受的損害最少嗎??沒有,不但沒有,還反其道而行,要我們外流住家鑰匙(荒謬的配套辦法??);若要上班做生意不能配合此時段檢查,就要脅要破壞我們的私人財產,門鎖(這算是恐嚇嗎??)強行侵入檢查(侵入民宅??)‧‧‧說真的,這讓我一度懷疑這絕不會是我們大有為的政府所寫出來的公文,而差一點就去打165反詐騙專線報警處理了!!

這就是我們的公僕嗎??還是我們平民百姓才是這些大官們的公僕??耐人尋味~~~

而原來我們一生賴以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的眼理是如此不堪...
文章關鍵字
這可以去投書蘋果了!!!
除了經檢察官開立搜索票,警察才能會同鎖匠開鎖進入民宅,不然管你是誰,都無權強行進入私人住宅。
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 (里) 長或鄰長在場。

要怪就怪立法委員吧
這種事每年都要來罵一次~~有點煩
法定傳染病的防制,是可以這樣做的啦,不要再亂講了
叫蘋果來~~除非剛好蘋果版面沒塞滿,要不蘋果也不會理你的啦
don4756 wrote:
這可以去投書蘋果了!!!
除了經檢察官開立搜索票,警察才能會同鎖匠開鎖進入民宅,不然管你是誰,都無權強行進入私人住宅。
所以你不希望衛生局幫你消滅病媒蚊
讓你不會得到登革熱?

白天是消滅病媒蚊最好的時間
到了晚上視線不良 效果不好 事倍功半
去年我同事就用這個理由跟公司請公假......
照您這樣講~~~我感染了霍亂等法定傳染病,那我也可以到處趴趴走囉
個人之自由若妨害到其它人之權力,則政府有權力來限定
也就是說~~法定傳染病若發生,為了避免疫情擴大危及到其它人的生存,則政府有權力對可能的疫情發生地點做強制性的傳染病防制處理

你唯一能講的是~~希望政府官員能有同理心,
但也只是希望而已,要不要有同理心,那是看政府,你也拿他沒輒
忽然之間 wrote: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管你什麼傳染防制法);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封錮等)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就算依據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忽然之間 wrote:
最近高雄市政府在進行...(恕刪)


就這件事來看 實在跟公僕沒有什麼關係吧

人家不過就是依法行政而已啊

那如果依樓主的說法改晚上來

那上夜班的是不是也有話說

像我一樣 只有放假才回家的也有話說

我不認為台灣的公務人員服務有多好

但是樓主的要求..........似乎很難達到啊

相信我
等到他要強制進去你家噴藥時
你才會到什麼叫做 "x"
違不違憲不是你說了算....

但你漏看一些....除有重大公益者除外....

也許你要找律師,或者是提釋憲吧...

還是你們家被檢舉有積水容器阿....

再跟市政府溝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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