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可以禁止住戶裝潢嗎?

真的是第1次聽到有這麼新奇 古怪的事.以為當主委有多大...1.主委最多只能作2年[任期1年.只能連任1次]..你不會等他下任後再裝潢...2.如一定要裝潢..就繼續做..讓[管委會]來告你..拖到這主委下任....

MING510 wrote:
真的是第1次聽到有這...(恕刪)


有人就是天生蠻橫吧~我一再告訴總幹事,主委沒有這權力~總幹事也只叫我不要為難他,他也是聽命辦事。

我是裝潢到一半,他才突然這樣整我的~已經在外頭短租了,沒有錢,也沒有時間跟他耗....
先撇開是否故意刁難的個人情感因素

如果是提供公眾住宅之房子,如集合式住宅等

都必須符合建築法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範疇


所以施工裝潢是不能隨便請~要具有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的公司才算是合法施工

而建築物室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規定


第 2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
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
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
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而你的七萬元是用來申請審核圖說的費用~

沒有相關機關給的許可文件

按規定管委會是有權不讓你們施工的...






本人社區新建100多戶..包括[主委.副主委]管委會.全部委員..沒有1個去發7萬申請的....100戶就要繳700萬..比社區公共經費多2倍多.....管委會要有腦筋..如果將[法令]放大或[誤解法令].不然很多事.增加困擾.自討沒趣....

zawy wrote:
先撇開是否故意刁難的...(恕刪)


這棟大樓所有住戶裝潢從來沒有申請過施工許可,包括主委自己施工一整年,打掉兩間公厠,沒有申請。

""按規定管委會是有權不讓你們施工的""~~這是我想問的,我不知道在哪裡的規定是管委會“有權”不讓我施工。尤其原先管委會是簽核可的,半個月後主委突然要總幹事禁止我施工,並沒有告知管委會其他成員。完全是他個人的意見。

應該是建管處之類的公家單位有規定六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需要申請,不是管委會的規定。
管委會得要求住戶遵守規約(但是住戶規約內沒有這項)且管委會不具“強制力”,即便主委要我申請施工許可的同時,也“無權”禁止住戶施工,不是嗎?

我無意規避責任,只是無法認同主委的濫權~

MING510 wrote:
本人社區新建100多...(恕刪)


在被告知要申請施工許可後,我找資料纔知道您陳述的正是這項施工許可很少會有人申請的原因。

尤其是局部的簡易裝潢,或許施工款項沒多少,還得花數萬元來申請許可,分明是本末倒置。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內的條文內容來看
管委會所有擁有的其實就只有責任但卻未被賦予任何權力
管委會的權力來源是來自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賦予
且必須是有記錄於規約內的才算是依法有據

只不過因為是負責管理社區所有大大小小的公眾事務
因此無形中讓管委會尤其是主委產生了自己就是社區管理者的錯覺
再加上有絕大多數比例的住戶也是這樣認定又加上縱容
因此讓管委會或主委很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自己的權限
甚至無限上綱到危害住戶應有權益或違反法令

以版主的例子來說
除非版主的裝修違反了條例第5條
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否則按條例第4條管委會並無權干涉版主在自家內的任何事物,包括裝潢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若管委會認定有違反條例第5條規定
可將相關證據函請主管機關前來查驗開罰(並非管委會自己罰)
又或因為是室內裝修,所以又可用建築物室內管理辦法向相關單位來進行檢舉
但絕對沒有權力去要求住戶禁止裝潢就是了
很明顯這已經逾越了條例所賦予管委會的權責


PS.其實管委會(主委)會無法無天絕大多都是住戶縱容的結果
1.往往只有到事關於己的時候才會開始對管委會(主委)提出質疑
2.就算有人提出質疑,就算其他知情的住戶卻也是充耳不聞漠不關心
3.更多的住戶因事不關己所以連社區發生過什麼事都不知道,連公告也不看,反正有熱心人士會去管
4.就算有熱心人士,但卻對社區相關法規一知半解甚至誤解,最後錯的變對,對的變錯的,越幫越忙

其實只要大家有空多讀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不多),多了解一下自家規約
只要多數住戶都能知道自家在社區內所擁有的權益
在眾多住戶的監督下怎麼可能會出現不守法紀的管委會
不過講這些都只是理想啦
社區住戶一堆都是每秒都幾百萬上下的
怎麼可能會有空去看條例去看社區規約呢
Silly2006 wrote:
在被告知要申請施工許...(恕刪)



我不知道你們家社區有沒有規範主委的權力有辦法強制性的要求你們停止施工!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這樣的權利去強制要求你不能怎樣做~因為非公權力單位!


我只是就法規面來論述~

當然沒人知道你家的裝修是貼貼壁紙還是換換窗簾

還是要拆除隔間夾板,天花板等重新隔間的施工

兩者本來就是不能相提並論!



法規所規範的是因為是集合住宅

如果裝修是會有可能危害到建築物本身的狀況

就應該申請圖面審核及施工許可證

因為不是你一個人住在這社區

所以才需要專業技術人員來審查

而且審核的不只是結構上的影響

也包含了即將使用的建材防火等級等相關規定~



我也認同你說的我拆除舊的天花板再裝新的才不到四~五萬

卻要我審核圖說花費七萬,真的是件很蠢的事~

但合法的規定就是這樣,論不合法的方式說也說不完

就像是沒駕照也可以開車上路一樣~

沒事就沒事~有事一定會比有駕照的罰則重很多~

同樣的道理!






yu928 wrote: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謝謝你!在這個板上我一直在問,在堅持的就是這個~~

我會把這篇記錄下來的~感謝!

zawy wrote:
我不知道你們家社區有...(恕刪)


我想我們講的是一樣的~~只是重點放的不一樣。

我無意規避責任,也被迫申請了施工許可。雖然我確定我的裝潢不會影響到公共結構,但是依法規還是得申辦。

但是同樣的依法規,主委無權禁止住戶施工,這也是確定的~而且這棟大樓從來沒有住戶申請過施工執照,專門針對我來要求,未免過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