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EMAN wrote:
覺得我們的管委會非常...(恕刪)
給你說說我們社區的例子吧!
我們社區先前因為住戶都在梯廳堆置私人物品~
所以管委會最後報請工務局來查核....
梯廳的物品都被限期清空...因為那是公共空間...不得妨礙逃生!
但是查到地下室後....
查核員說...地下室停車位範圍屬私人領域與產權~
只要其物品不超過停車格範圍...住戶是有權放置其私人物品!
所以...現在我們的停車位內都是可以放置自己東西~也可以停機車!
當然....也有住戶跳出來說有礙觀瞻~要採取少數服從多數!
就有人(律師)回那住戶...
那大家來表決...看看該戶的客廳要不要讓出來給所有住戶當作遊戲室使用!
哈哈...那住戶馬上惦惦!
律師說...少數服從多數決...是不能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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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16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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