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例: 樓下隔幾樓浴室滴水, 管委建商往上每層查, 查到我這上面乾下面濕, 一口就要直接打掉我裝潢牆面看, 我當然不願, 試問私人財產的東西有誰能直接給他人砸開? 有的話我每天去他家砸洞給大家看". 最後選擇建議的鑿天花板通道間小洞查看, 結果發現是頂樓滴水, 我這梁柱擋掉往下滴, 所以我上乾下面濕, 重點來了, 一開始我拒絕直接拆裝璜牆後 就開始下面的人整棟傳 (很多還沒親眼所見就斷定一定我問題在拖, 傳到下次要"照顧我"都有, 依樣台灣人出嘴不用錢, 受災有理誰都不饒過 (跟你樓下那"敗類"很像, 相信我, 普遍台灣人都是如此, 得理不饒人, 受災他最大), 最後我選破壞成本最小, 鑿洞查看的方式找 (前後不到五天決定, 但樓下哭的像是我拖一年), 我當時直接宣告誰要來都直接來看, 查出來是我的就直接照法律走, 我責我付 (敢叫全部人都來我家看就是要給一些得理不饒人, 受災最大的拉基看看甚麼叫合理正當處理的好鄰居!? 有很多人因為先例或新聞看到, 根本不判斷就會直接斷定你惡質, 一定會想辦法卸責! (這點不要再跟我再說"同理心"三個字, 因為他打一開始就認定你沒同理心! 連狠話都放了, 同理心在哪?), 事後頂樓發現是其他戶的管裂, 可想而知, 受災最大, 得理不饒人的又開始了, 轉往他人去哭賠償要幹嘛那後續我都不想管, 再來找我試試看!?
當時我也是為想解決 (我始終都不想造成別人困擾) 弄得很煩, 但很確定要解決也得有適當解決的方法與程序去跑, 在跑的期間, 不是誰哭你在故意拖就失去自我理性的判斷能力, 當時也詢問外面抓漏專業, 了解法律就責, 一切確認才選出最適合的方式弄, 但我能跟你說八九不離十, 作為屋主, 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力, 一定只會選破壞成本最小的方式一步步往上找, 小的沒抓到找次小一直到最後, 你樓下跟你說要打掉地板我教你: 跟他說你牆沿他那邊冒濕氣上來, 師傅研判是從他那冒上來的, 說要去拆他的牆看, 他肯你就肯, 一牆換一牆, 你看他怎說? 台灣太多低能得理不饒人, 受災最大, 有同理都被搞到沒同理, 依樣那句話: 嘴砲不用錢所以盡量砲, 但私有財產, 拆牆破壞你家是你家的事! 我只能跟你說: 判斷合理方式照著一步一步跑, 結果也照法律判, 沒有確認下一步前絕對不隨意給他人動到你的私人財產.
PS: 前面有大大貼法律就責歸屬, 就是那個沒錯, 我當時也查到跟詢問確認過, 更細的是如私人管線破, 依照管線分布所佔部分比去拆, 抓漏師有說一般都是 55 或 64 分擔, 公管管委出, 但不管甚麼管, 都當你的輸精管去弄, 以破壞成本最小的方式去逐步處理解決, 這屬屋主權益也是最符合常理邏輯的方式, 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