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地下室被沒水準住戶堆放雜物之解決辦法請教

我家是公寓大廈
照理說地下室應該是只能停放汽機車及腳踏車
除此之外不應堆置任何私人物品吧
但是有一個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就堆了一些私人物品在我每天出入的電梯口
不僅很髒亂而且還阻礙了防火通道鐵捲門正常升降
雖然我已連續幾個月提案交管理委員會處理
但這位偉大的管理委員會成員竟然大言不慚說自己堆的東西不是危險物品
要別人不要管他
態度十分強硬
之後我又找了許多同電梯住戶聯署希望管理委員會處理
依然無效
主委副主委只說這個人很難溝通

我想請教的是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這件事僵持在這裡令人很不舒服
總應該有個解決的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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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件事已經順利解決了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的解決方法就是直接在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時跟他吵架
當然
我有蒐集好資料(各相關主管單位的法令及罰則)
之後
他自知理虧並了解最嚴重會有刑責的問題
就自己收拾乾淨了
請至縣市政府投訴..
這個很管用的哦~

找消防局
kib20684 wrote:
電梯口
不僅很髒亂而且還阻礙了防火通道鐵捲門正常升降
kib20684 wrote:
我家是公寓大廈照理說...(恕刪)

管委會都管不動了,是你伸張正義的時候了,把那些物品堆到他家門前吧,
他已經構成竊佔了~
看妳們要不要告他囉
如果很多住戶願意跟你連署
妳們可以討論這個方式
就是拍照 先寫存證信函給他
跟他說 請他處理 否則告上地檢署
不是他清理了就沒事

記得要持續拍照喔~~~因為要有竊佔的事實...

PS:因為梯廳是共用的....才有辦法喔~~如果他放他自己的機車位或汽車位上
就只能請管委會報請縣市政府處理了
直接張貼公告於該住戶門口,內文如下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如違反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是車位外的公共空間就可以循法律途徑嗎? 如果只是公共空間沒有妨礙消防通道, 政府會管嗎?
kib20684 wrote:
我家是公寓大廈照理說...(恕刪)

你可以每天幫他增加東西
如一些垃圾類
這樣他應該會受不了
其他住戶也比較會認同清空它
每天喝不完的珍珠奶茶和沒吃完的雞排(記得加辣)放在那裡~~~~~
kib20684 wrote:
阻礙了防火通道鐵捲門正常升降...(恕刪)

找消防局來做消防安檢最快,只要消防局公文一到,管委會就會緊張,自然有人必須當壞人

但是在這個節骨眼,人家一定知道是你檢舉的,得失只有你自己才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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