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對這方面比較懂得大大像圖片中的鋁板是我露台上的雨遮現在三樓屋主[ 衛冷氣的室外機當機說是我雨遮的影響,害室外機散熱不良當機他說他對違建很專業,覺得我的雨遮是違建,他要去檢舉這與遮高度,跟我是內天花板高度差不多,這樣我是否有侵犯到他而這雨遮算是違建嗎?
蛋殼 wrote:他說他對違建很專業,覺得我的雨遮是違建,他要去檢舉(恕刪) 專業是用"覺得"的嗎??要檢舉別人之前...最好他家不要有"違建"我覺得樓主也會檢舉他...然後全台灣會因此少兩件違建...
蛋殼 wrote:請教對這方面比較懂得...(恕刪) 他有沒有裝鐵窗?給你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裡要點」第六點要求搭蓋雨遮,一樓不得超過90公分、二樓不得超過60公分、裝設不可超過各樓層高度;第九點規定防盜窗不可超過50公分;第十二點要求碟型天線裝設直徑須在3公尺內。每一個線是多少有些不同
他就是說冷氣因為回風不好而熱當但令我好笑的是他另外兩台室外機靠牆壁放都不會當機了,要是被檢舉那就那它拆囉那三樓屋主應該是沒其他違建拉我只有看到梯廳有擺鞋櫃(嘿嘿)冷氣當機牽拖到我這裡要是真的被拆,我就用塑膠片封起來,哈哈另外有大大說成屋其餘部分都算違建,那看到的鐵窗,也都算是囉另外請問,查察違建相關法令,是屬於政府哪的部門的權責呢?
如果那是「露台」,表示上方無任何遮蓋物也表示上方住戶不得架空去配線配管使用該空間露台上方可以因結構需求過樑但空調設備不是必需品申請地政的建物圖,查那過樑是否登記了如果有登記誰的如果沒有登記,那樓上的要求拆雨遮,樓下的也可以要求樓上的拆設備因為不是你的產權你什麼使用,而且在我頭上使用
es_mato wrote:如果那是「露台」,表...(恕刪) 這個好像有用回去查查看當初過戶時的權狀有沒有註記感謝分享這條資訊我二樓出去是一片露臺,上方都是空的,露臺過去就是接梁柱,三樓屋主還嗆說,當社區中間部分,有露臺的二樓住戶也是架設雨遮(個人覺得因為安全考量,應該是有需要,我就看過紗窗掉下來的)都被檢舉過,應該也是他幹的吧我的雨遮被拆頂多損失個兩三千鞋櫃=四萬,這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