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先跟社區管委會直接申訴,如果沒有效果,把手上的相片寄給消防局,出入口不應堆放雜物,面對這種沒公德心的住戶,不需要跟他客氣。板主的可愛小門有無違反規定呢??自已可能要先捫心自問。
燕尾 wrote:不知道該怎麼界定你們之間的紛爭,看照片中你自己也用鐵門圍起部分梯廳變成你家的空間了。你鄰居的鞋櫃看起來就是轉個向然後往你家方向放過去了,兩邊都做了不合理的事情。 +1可能你家是走廊的最後一間.後面就是牆壁也沒有任何的公共空間.設施(如窗戶.消防設施...)所以你會這麼做吧?!但是~挺不好的.畢竟走廊還是公設的一部份!不過你鄰居家的鞋櫃+雜物這樣擺真的很誇張!
+1原來"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是該棟其他守法鄰居的感慨.....BlackJack~ wrote:+1可能你家是走廊的最後一間.後面就是牆壁也沒有任何的公共空間.設施(如窗戶.消防設施...)所以你會這麼做吧?!但是~挺不好的.畢竟走廊還是公設的一部份!
燕尾 wrote:不知道該怎麼界定你們之間的紛爭,看照片中你自己也用鐵門圍起部分梯廳變成你家的空間了。你鄰居的鞋櫃看起來就是轉個向然後往你家方向放過去了,兩邊都做了不合理的事情。 想聽實話嗎?你家"可愛"的鐵門太礙眼,你鄰居想用鞋櫃遮住,眼不見為淨看圖片後就知道板主的素質與鄰居一樣"可愛",所以才有緣份湊在一起。老實說,光看見你家可愛的大門,大概就知道板主是怎樣的人了。拜託你不要搬家,就好好住在那吧~五十步笑百步很好的教材!先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