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新北市新莊區

我公婆家已經是快三十年的老公寓,一層樓有兩戶,共有五層,公婆住在二樓。
前些日子,五樓右邊的那戶賣出去了,有人來裝潢,住四樓的住戶有上去看過,說是頂樓加蓋,準備出租。
我也曾在一樓鐵門、信箱看到,五樓貼了套房出租的信息。後來五樓被舉報違章建築,頂樓加蓋被拆了。
今天婆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內容我大約看了一下,意思是說,他的五樓加蓋是因為壁癌嚴重,為了住戶著想,所以加蓋,現在因為被舉報違建拆除了,要我們整棟樓共十戶一起負擔他的工程費用,還附上了工程的報價單,共四十四萬多元,一戶要四萬四千多元。
請問我們無視那張存證信函會怎樣嗎?需要做什麼動作自保呢?

對方好像不滿同樣是五樓,左邊的五樓一樣頂樓加蓋卻沒事。(因為是自住,所以沒有人舉報)
之前因為分隔了好幾間要出租,有住戶擔心出入人口變的複雜,所以有住戶威脅說要去舉報。
當初要加蓋的時候,婆婆也曾經跟那些工人說,不可以用水泥磚頭,因為是老房子,怕過重壓壞房子構造。
對了,裝潢的時候,有說樓梯太老舊了,"順便"幫忙油漆,我婆婆拒絕了,所以一樓到二樓的牆壁是沒漆的,樓上好像有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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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更新
zax903大大說的很好,今天提出個問題是希望有各種不同角度的意見和依據。

anuser您好,因為前面有人說要回,有人說不回,所以...您之後說的很中肯,那住戶肯定很不爽,因為那邊只有公婆兩個老的住,平常也是兩跟三歲的小孩子在。
主要是公公就是個笨蛋,跟他無關的都愛出頭。當初是四樓的跑來跟我們講五樓等樓加蓋要出租,怕出入人口複雜,公公跟四樓說加蓋不合法,可以報拆除,如果自住可以,要出租就去報拆除,可以找里長或說我說的。對~笨蛋公公講出無可挽回的話,當晚就有圍事的人上門按電鈴,剛好那天我在,我有跟老公說了他爸做了什摩蠢事,才會有人找上門。
明明公婆家住在二樓,又不同邊,有問題也是最遠的,偏偏公公愛出頭。

我們是擔心不回,該戶以為我們可以欺負,回了又怕被當箭靶。您說的都很中肯,其實後來想想,根本不要去攪屎,所以最後婆婆說,他要去問問其他住戶,有要做什麼事情,在一起行動。
其實那幾天公公一直在說要幫其他住戶蓋章,要寄回信給人家,老公一直跟他爸吵,我只能一直勸公公不要衝動,等婆婆決定,千萬不要自己做一些可怕的事。

所以我們盡力去阻止公公再做任何過於衝動的事情。最後也沒回給他。

真的感謝大家給的意見,祝大家都能心想事成。

PS:其實是里長去舉報的,公公說,里長只告訴他一個人,叫我們千萬不要說出去。這種鬼話,誰信?婆婆說他很雖,不是他做的還收到這種信。
文章關鍵字
除非他有辦法舉證違建前已跟公寓各戶協議過
大家也都同意他用違建的方式來防治屋頂漏水問題
不然就不需理他了

其實就算有協議同意違建基本上也不用理
存證信函的主要只是盡到告知的作用
真正的意見陳述及攻防還是會在法院上進行
所以根本就不需理會它



老公說,收到存證信函沒回應表示默認,那我們就要賠給那位投資客錢?
我們該去請律師嗎?感覺對方是有備而來。
不回應也可以喔??
所以我們要等收到法院通知書再來反應就好了?
婆婆是老實人,公公是很衝動的人,怕到時跑去找人理論,反而因為其他原由被告。
雪妖 wrote: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
...(恕刪)



首先

頂加做為商業用途 例如 出租套房

依規定 即報即拆

此點 該棟其他住戶 並未有需承擔 拆除費用 之責任



再來

收到存證信函的 對應方式

就是 依對方地址 回寄存證信函

並且表明

自己不想負擔該筆款項 以及其理由

所以 並不需要去請律師



最後

當您家的存證信函寫完後

請佛心一點 順便寫個紙條 提醒其他住戶

面對此事件 也要去用存證信函回信

然後 正本和紙條 copy個10份

每一戶 丟一份

如此一來 也就不會有住戶 因為不懂法律 而造成權益受損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我回去跟公婆稍做討論一下,看該如何應對。
來明的都還好,最怕他找黑道來恐嚇。

雪妖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恕刪)


社會事的食物鏈

記者 > 警察 > 黑道 > 記者

無限loop
「五樓加蓋是因為壁癌嚴重」,這根本說不通!
壁癌發生,應該盡力去處理漏水及鋼筋腐朽的問題,
而不是用加蓋來掩飾壁癌,
違建就是錯!不應該為自己犯錯的事做託辭與狡辯,
該住戶應是氣不錯,
有種想要玉石俱焚的感覺,
其實就算走法律途徑,他也不會得啥便宜的,
倒是其他住戶的違建,應該也會被他舉發拆除吧。

其實老房子頂樓加蓋又隔套房出租,真的會害人命的,
老建材不能承受這樣的負擔吧?
原本壁癌、鋼筋的老化問題會更嚴重的,再住下去房塌了怎麼辦。
jimmy33 wrote:
「五樓加蓋是因為壁癌...(恕刪)



該業主若去舉發其他違建

老實說 成功機率也不大


依照樓主說的 該棟為 [老房子] 來看

可以大膽推估 該棟其他的違建 都可能是民國84年之前就完工

(民國81年前 84年前的違建 都同時列為最緩拆)


更何況

在 [違建連罰法草案] 還沒通過之前

自住的違建 就算被舉發 也判定為排程拆除

當排程的那天到來

有時候也都是挖個洞 拆一角屋頂 就草草了事

這次的事件

其實是該名業主 行徑太超過

犯了違建的大忌 [出租套房]

才惹來自己一身腥


雪妖 wrote: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我...(恕刪)

看來那人滿會凹的,是搭鐵皮防水或是隔成房間出租會看不出來嗎?
會寄寄信沒有比較厲害啦,況且違建是事實,拆的是政府
出租也不會分錢給鄰居,被拆了就要鄰居分攤,這年頭什麼人都有
我等一下去你家門口噴噴殺虫劑。再發一張存證信函給你

夏日將至;蚊虫孳生,為 貴住戶著想,避免身染登革熱。特進行噴藥作業。
因不慎吸入藥劑,請 貴住戶支付湯藥費一式;計五萬元。

1. 如果你不回復我,就表示默認這筆帳?
2. 對方自行加建未經他人同意,而且是侵權行為,現在又來要錢,這與海蟑螂有何不同呢?

建議不用理會那存證信函,直接影本拿到警局備案,
警員問你要告什麼?
你問警員,賣兄弟茶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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