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沒事又跑去看房子,是舊房子約20年, 管委會似乎也沒有很強勢的禁止走廊擺設鞋櫃or加裝大門
但鞋櫃大家都擺的很整齊,總比鞋子亂丟來的好,也沒有影響消防通道的問題,這個是覺得還好
但加設外玄關門的部份則有疑慮
想請問以下這個狀況是否違反法規,免得到時後被檢舉報拆那就要哭了...
以下簡稱A和B住戶
A和B住戶是屬於門對門的(如簡圖), 原本建商配置的大門都是只有一扇內開大門,但A和B都自行加裝一扇外開的外玄關門.

A住戶加裝的外門突出公共走廊 目測約10cm, 就是直接往外加裝那種不鏽鋼大鐵門那種
B住戶的則沒有突出到公共走道,與走廊牆面是一致的, 有重新裝潢過時打掉重練過
想請問:
1. A和B這樣加裝外玄關門是否都算違法 ex:消防法規? 因為他們不能同時開門, 否則門會撞在一起.
若遭人檢舉是否都有被報拆or罰款的命運啊
2. A住戶的門框突出走道是否算佔用到公設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