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朋友住的大樓管委會的規定我想請問,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嗎?因為我真的不太懂,特別是有畫線的地方,管委會是否真的有這樣的權利?還是這是大家開會出來的結果呢?罰款合理嗎?管委會最大有到多大的權利呢?如果去申訴這章的規定,有用嗎謝謝大家幫我解答了
togeterasone wrote:這是我朋友住的大樓管...(恕刪) [新規不予往前追朔]若你有犯的話 就提出日期來證明而若對於 基本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之外所訂定的管理規章 有疑慮的話可以向所在地 的建管處 提出申訴 (但建管處95%不會受理 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之後就上 調解委員會 簡易法庭 等等的法律程序 (麻煩死了)
很簡單1.先看看該社區規約有無授權管委會制定"寵物管理辦法"權責(ex:授權管委會制定地下室管理辦法), 雖然公設管理負責人為管委會, 但還是要有法源!2.沒有的話代表法源不足且有疑慮,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表決修改住戶規約, 此時您可以發表意見與對策!3.若通過,便可授權管委會制定辦法與罰責,您若不配合就要被罰錢囉~!當然, 辦法的合理性與衝突性是要多方討論的!zax903 wrote:[新規不予往前追朔]...(恕刪)
togeterasone wrote:這是我朋友住的大樓管...(恕刪) 光是第一條奇怪的地方就很多了?我本身養狼犬.但我沒聽過"巨型狼犬"?而且狼犬體重大概30到40公斤.跟黃金獵犬.拉布拉多.這些中型犬.體重差不多.怎會針對狼犬呢?其他獒犬還是洛威那我就不熟了!還有就是我本身沒有被自己養的或是其他飼主的狼犬咬過.但我被一隻貴賓曾咬到流血.齒痕很深!!對方飼主也道歉賠償.那這攻擊性怎麼界定呢?在我看來這是一些不懂狗的人.訂下一堆規則.大狗危險!小狗咬不死人!!??我看來爭議滿多的.....
zax903 wrote:[新規不予往前追朔]...(恕刪) 所以我原本就沒有限制的情況下養三隻狗,所以它新規裡說要減少,我可以提出飼養時間證明,就可以不理會嗎?如果他又堅持要罰款可以不管嗎?再次的謝謝你
ICSI wrote:很簡單1.先看看該社...(恕刪) 喔喔,原來如此,感謝你的解釋,我清楚多了我再請我朋友好好的翻翻住戶規約,謝謝你喔gacia_wang wrote:光是第一條奇怪的地方...(恕刪) 呵呵,我也覺得這樣,我再想是否有其他住戶的狗造成其他人困擾才會新訂這些法規謝謝你喔AllenTang3434 wrote:如果,未經過區分所有...(恕刪)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說房屋所有權人參與的會議嗎?那又要什麼樣的條件下才通過呢?比如說會議至少要多少人,還是同意的要超過幾成之類的!!再次麻煩了,謝謝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限制住戶飼養動物,必須以規約定之;規約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達成決議的門檻非常高,除規約另有規定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戶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依公告來看, 似乎是管委會制定的規章, 若是未明定在規約中, 自然對住戶沒有約束的效果, 但如果經合法方式產生的規約, 個人認為, 無論新舊住戶都應該要遵守規約的約束, 否則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產生.新法隨時在發生, 如果單方面以不朔繼往來認定, 新法將會無法推動, 唯在新法執行前應該有相當的緩衝時間或作法, 讓新舊法中有銜接的空間.
是這個大頭 wrote: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恕刪) 感謝你又讓我了解更多了,我朋友說他並沒有印象有開過類似寵物的會議,所以我也好奇是否管委會自己訂的,還有,你所提到的新規舊規問題,假如是合法通過,那我真的還是要送走一隻狗嗎?還是這種情況下住戶要自己決定取捨呢?謝謝你,你的貓很可愛
togeterasone wrote:感謝你又讓我了解更多...(恕刪) 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產生的規約, 基於民主原則, 少數住戶還是要遵守規約; 減少社區的紛爭並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我自己養三隻貓,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 我要不搬家, 要不就跟隔壁沒養寵物的商量看能不能認養一隻; 反正絕對不會讓任何一隻貓離開我的.如果在不影響社區安寧,安全跟整潔的情況下, 相信住戶跟管委會是不會動不動就拿規約拿法條來壓人的, 因為真的要硬幹, 恐怕雙方都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在打官司上, 所以跟社區住戶和平相處並互相尊重是最好的方法.我家對面的巷子就在外面養一隻中型犬, 那隻狗風吹草動就會狂吠, 不管是什麼時間, 附近的住戶跟她們反應過都無效, 我有報過警, 但警察也不太願意用違反社會秩序法處罰... 這種的就真的是顧人怨, 保佑他們永遠不會遇到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