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主委衝進我家大鬧, 還想打人, 該怎樣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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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辦法錄影或錄音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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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最大的優勢不就是想搬就搬嗎?
基本上社區管理員是一定要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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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你不是屋主,你沒有投票權喔!
商辦 若這個主委只惹到你,

其他人漠不關心的態度,或許很難幫得了你。

先讓其他住戶站在你這邊時,

你有才機會將他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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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罪,這一方面應該是刑法,第304條,306是入侵您住的房子,
應該直接交由檢察官看要不要起訴,
主要要看,TB有沒有成立,如果在TB中,O跟S同時成立,
檢察官沒理由不起訴

沒想到隔天他趁我們不注意的時候又來了, 這次沒注意開了門, 結果他擠了進來, 拉住我的領子,

這裡,您可以稍微弄回去反擊一下,再跟檢察官主張刑法第23條,
只要不太過分一般都沒事

2.簽合約問題,這關係到民法問題,
這就要看您如何溝通了

1的部分,建議用刑法,用民法也可以,
但用刑法要讓TB裡的全部要件都要被觸動,
這樣就脫不了罪了

參考!


快樂的藍色飛翔 wrote:
用刑法要讓TB裡的全部要件都要被觸動...(恕刪)


您寫得太專業,所以小弟幫您解釋給樓主: 所謂TB,是德文的簡寫,翻成中文是構成要件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事實上發生的事情,如果都符合刑法法條所要求的要件,那罪名就成立,司法實務上就稱之為「構成要件都該當」。

不過以小弟的愚見,強制、恐嚇危害安全、或無故侵入住居等罪,雖成立可能性很大,但對方真正會受到的懲罰卻也可能很輕,頂多易科罰金,但事後樓主就很可能「水深火熱」了 主要的癥結點是樓主還要在那邊至少待一年! 要想得到其他公司戶的協助應該很難,除非主委引起大多數人很大程度的義憤,否則多是明哲保身。因此覺得樓主或許先冷處裡吧,並且就在郵局租個郵政信箱,一勞永逸。法律不是萬能的,也無法提供全天候的保護,有時退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對方變本加厲,樓主也有魚死網破而離開該大樓的決定,那從一開始發生衝突起6個月內都可提告(樓主是原告,檢察官會為您進行訴訟,律師非法定要求),而且不需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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