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新北市中和曉山青,社區的游泳池有達到一定得設救生員的大小,所以有聘救生員,但是因為住戶大多都是雙薪小夫妻加上國小或者國小以下的小孩,或者退休老人,游泳池一年只開放短短的
6/15~8/25(2013)
週二至週五 下午1點到5點 晚上6點到9點
周末上午9點到12點 下午1點至5點 晚間6點到9點
各位應該看得出來開放時間訂定的考量吧? 有考慮到救生員上班時間和小孩放假還有上班族的時間
我想問的是,難道我就只能在這些時間使用游泳池嗎?例如我想要晨泳,還有我想要在晚上9點後游泳,這些都不行了,而且一年當中竟然只開放短短兩個多月,當初會買這裡,游泳池是絕對因素之一,但是這麼一來我卻沒什麼機會用到了,有點不公平,在開放時間游泳池入口是上鎖的,說是為了確保安全(因為沒有救生員),
我可不可以簽字蓋章蓋手印(什麼都好,有必要的話)說我執意要在沒救生員的狀況下使用游泳池,而我會對自己生命安全負全部法律責任,到時出了什麼意外不得向管委會等等為任何人求償等等,
這樣可以嗎? 我們社區委員都上340歲的上班族 腦筋好快狠咄咄逼人,開會時若有其他住戶提出什麼意見,都會被他們的快嘴打回來,或者說"再議",也就是永無止境等下去,所以想先問問各位,我這樣的意見,會跟委員們利利益相左嗎? 會被為反對而反對嗎? 會被什麼理由打回票嗎?
老實說這樣的意見因該沒有妨礙任何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