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是否有權利將佔用公共空間(倉庫)的私人物品處理掉?

因為地下室的一間房間遭到長期占用

被拿來當作堆放雜物的空間,房間的鑰匙只有該占用者才有

管委會有權經公告後,直接找鎖匠開鎖...將內部堆放的雜物移除嗎?

PS..
該私人物品主人早已不住在社區,更非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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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為垃圾 我覺得沒有不妥

1515111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有棟30幾年的大樓,一層約20戶吧!!!

大樓有項規約,不准把鞋子擺在門口,更別說鞋櫃,如有擺放,一律當成廢棄物處理

酷吧!!!

電梯打開各樓層,寬敞明亮又整齊!!!
我們社區,只要是私人物品放公共空間,公告請主人三天內處理,
三天後不處理的就清掉,

樓主提的如確定非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的物品,連公告都可省了,直接清掉。

如果管委會不清,難道要給他放一輩子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依據可查詢
公共區域本來就不得擺放私人物品....

我們社區是公告3天後移入倉庫1個月沒人領....丟掉!

累犯3次以上(重大情節)~管理中心可直接拍照存證~請相關單位開罰單

公告後就可以清除了吧
不然要告他侵佔嗎?

話說我的大樓也是一堆廢棄腳踏車...
雜物就算了 還有人把廚餘放在地下停車場
我想各位可能以為是樓梯間走道的占用

但社區遇到的問題卻是地下室的一間房間遭到占用

拿來當作堆放雜物的空間,房間的鑰匙只有該占用者才有

管委會有權經公告後,直接找鎖匠開鎖...將內部堆放的雜物移除嗎?

因為聽說好像萬一對方宣稱那些雜物為私人財產

假如管委會擅自處理會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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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Satyagraha
痾...不是宣稱是就是耶
當然有權,不然管委會是要幹嘛的
前提只是你們敢不敢做而已
樓梯間走道是公設

地下室的一間房間也是公設

不懂有什麼不一樣

這個人她已經把他私人的東西放在公共區域,而且還鎖起來

等於我放盆屎 在你家電梯是一樣的道理

你把我的屎(私人財產)丟掉 我會告你喔


wsctw wrote:
我想各位可能以為是樓...(恕刪)
wsctw wrote: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將佔用公共空間(倉庫)的私人物品處理掉?

看物品價值,若只是一些沒價值的雜物,公告認領,時間到,拍照存證(有那些物品),丟掉可也。
依比例原則,就是看堆放雜物的價值和其對公共利益的損害何者為為重。對公共利益的損害重,就沒關係。
換個方式說,物主要就其損害求償,管委會也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求償(順便告侵佔求償)。

如果所堆放物品價值高,就得小心處理,最好就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先在規約中訂定處理方式,
仍需合法。例如將其打包放到其它處所,將來物主來領取時,按日收保管費。或送交警區認領。

wsctw wrote:
PS..
該私人物品主人早已不住在社區,更非所有權人

連絡不到人嗎?若連絡不到人,且確定的話(最好還是公告認領一段時間),直接送警局就說檢到東西不知是誰的吧。搞不好還會收到拾物不昧的獎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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