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購入一間民國69年建老公寓~看了一下建物權狀~發現只有面積與總面積~是否代表陽台未登記在權狀上面

如果未登記在權狀上面~是否可以去補登記呢??

但是由於我前陽台有推出去~所以已經沒有前陽台~後陽台前屋主好像因為後陽台面積小~所以加蓋了1.5坪~這樣是否還能補登呢??

另外想請問~假設來丈量發現實際坪數比權狀坪數少~是否權狀會被修改成實際坪數~

文章關鍵字
依權狀內容,看是否有附屬建物(詳看內容)
jennyhung wrote:
依權狀內容,看是否有...(恕刪)




我剛剛仔細看了一下~建物權狀只有標示面積及總面積兩項~並沒有附屬建築物~

但是同時又發現了~之前申請的第一類謄本~發現陽台有標示在層次面積上面~

這樣是否已經補登完成了
活在當下~滿足當下~享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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