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購入一間民國69年建老公寓~看了一下建物權狀~發現只有面積與總面積~是否代表陽台未登記在權狀上面如果未登記在權狀上面~是否可以去補登記呢??但是由於我前陽台有推出去~所以已經沒有前陽台~後陽台前屋主好像因為後陽台面積小~所以加蓋了1.5坪~這樣是否還能補登呢??另外想請問~假設來丈量發現實際坪數比權狀坪數少~是否權狀會被修改成實際坪數~
jennyhung wrote:依權狀內容,看是否有...(恕刪) 我剛剛仔細看了一下~建物權狀只有標示面積及總面積兩項~並沒有附屬建築物~但是同時又發現了~之前申請的第一類謄本~發現陽台有標示在層次面積上面~這樣是否已經補登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