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大約30顆省電燈泡,每個月總是會壞2~3顆,有紀錄日期,總是六個月內(甚至三、四個月)~一年內就壞掉,一天12小時計算(這是多估)根本不到廠商聲稱的6000小時。大賣場牌、歐牌、旭牌、其他想不起來的,換著用使用期限發現也差不多,換下來的燈管尾端有些會發黃,便宜的還有裂開現象。
燈座約是十五年前裝的,是不是該換掉了?
但為什麼我們手邊的燈泡總是需要更換呢?在一連串的追查下,導出了基於經濟成長的需求而被製造商廣泛應用的潛規則:「計劃性汰舊」。
如果產品太耐用,即使你成為市場上的霸主,仍舊會因為需求減少而導致成長趨緩,最後,耐用這個優點反而成了逼死自己的罩門。大同電鍋就是個讓人熟知的例子:當電鍋成了傳家寶,還有誰需要買電鍋?
《電燈泡的陰謀》讓經濟成長背後的醜陋現形 公視
電燈泡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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