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我目前買了一間房,還沒到用印的階段,屋子本身購買時,我只知道只有壁癌,不動產說明書表示沒有漏水,但昨天發現有滲漏水的問題很嚴重,仲介說他們不知情,賣方用貼皮加工的方式,隱瞞滲漏水的問題,裝潢的木板被吸滿水
客廳重電視後方的牆面到時鐘的位置都有木板變色的痕跡
我現在想問能否1 解約2 要求降價並修復完成給我(恢復成原本的面貌),
但仲介一直說我不能解約,有這種是嗎?屋主惡意欺騙,被發現後說賣方表示不知道為何會這樣,
你們跟我說才知道,我問他二次貼片,屋主說他不清楚,很瞎,他住在那6-7年,
想問我該如何處理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這是上面是原本木板的顏色,下面是二次貼片,總共有五塊,有3塊被貼皮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這張和下面的壁癌,是一開始我知道的地方
買房發現漏水問題(還在未用印階段)該如何處理
我家也是差不多這樣,好天氣,都是沒漏水,(因為外牆是在下雨才會進水),如果合約還有時間,請下大雨才帶人去看仔細,會讓您發現更多的問題,...但一般房仲都會有一套因應的手法,,不讓您看,
不只惡意隱瞞;還蓄意詐欺。
二話不說,轉身走人。
已不是降價問題了。
誰知道還有沒有地雷?
牆壁滲水是樓上在滲漏水,
滲漏到這種程度,樓板的鋼筋已遭腐蝕。
又封了天花板,頂板的水泥層狀況如何還不知呢?
那水已不知擴滲到哪裡了?
屋主住多年沒處理,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樓上很難搞,不願出面共同解決,才急著脫手走人。
老天保佑您,讓您先發現。
千萬別買這種房。
回樓主
1.無法主張漏水解約,因為非重大情狀(凶宅、輻射、海沙)。

2.通常滲漏水狀況要碼就是從頂樓、要碼就是從浴廁。你提到漏水,不知道你的案件是頂樓還是一般樓層。如果是頂樓要處理,建議整個屋頂都做防漏,因為頂樓受風、受陽所以比較會有滲漏水的問題。如果案件樓上還有住戶的話,就要溝通樓上做施工。通常這比較好處理,但怕是怕在樓上不給施工問題永遠解決不了。如果是從自家浴廁所滲漏出來,那解決方法就是花錢而已。

3.你是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也就是沒有漏水。

4.在屋況還沒回復、解決時你的最後一期款項(貸款),千萬不要給。第三期款是你決定要不要入履保,但前提是屋況要您審核無誤。

5.好好跟你的仲介溝通,請他好好幫你處理。在還沒處理好時,你其餘的仲介費也別給了。

6.如果我是你,我會請抓漏師傅來看。
1.看屋況是否還有其他滲漏水
2.抓整個花費要多少?
3.滲漏水師傅是專業,你跟屋主或仲介都沒有師傅來的專業。

有其他問題再提出來討論吧!!


diswater2000 wrote:
我目前買了一間房,跟永慶購買,還沒到用印的階段,屋子本身購買時,我只知道只有壁癌,不動產說明書表示沒有漏水,但昨天發現有滲漏水的問題很嚴重,仲介說他們不知情,賣方用貼皮加工的方式,隱瞞滲漏水的問題,裝潢的木板被吸滿水
客廳重電視後方的牆面到時鐘的位置都有木板變色的痕跡
我現在想問能否1 解約2 要求降價並修復完成給我(恢復成原本的面貌),
但仲介一直說我不能解約,有這種是嗎?屋主惡意欺騙,被發現後說賣方表示不知道為何會這樣,
你們跟我說才知道,我問他二次貼片,屋主說他不清楚,很瞎,他住在那6-7年,
想問我該如何處理
屋主幫你裝潢過
又漏水又有壁癌
真想要一次解決,就要把室內裝潢,天花板全拆了

強烈建議這種裝潢好的房子,不要買
除非你是買來賣不是買來住的
我覺得 這下難搞了...

屋主急著想脫手 房仲也想趕快交屋

直接投訴吧 讓總公司處理 再不行 找消保官處理吧...
還沒用印,表示這個約還沒成立。
沒有簽約,哪來不能解約的問題。
如果沒給斡旋金,就直接跟房仲說不要了。
給了斡旋金就要回來。
如果房仲說斡旋金已給房主,那可能是騙您的。
房仲的規定,簽約後斡旋金當訂金給屋主;沒簽約他不能給出去的。
如果真給出去,或房仲不願退回,可能就要打官司了。
總之,這房子就算打官司,都不要用印簽約。
既然都買了~
先找仲介好好與屋主談!!從房價去砍或折現金給你修復!!
畢竟買房不算小錢,還是請永慶好好處理吧!!畢竟拿錢就是要做事!!
diswater2000 wrote:我目前買了一間房,跟永慶購買,還沒到用印...(恕刪)
目前已經匯了2筆頭期款仲介費要求在第一筆時要匯款所以老早就給了,代書費也給了
水電說隔壁的熱水器轉接頭漏水,也不知道這樣處理能不能好,
主張解約,因為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表示無滲漏水,那不能解約就能要求降價加修好給我嗎?
那為什麼不能解約
下面的木板都爛了


退訂了啊 現在房仲合約裡面本來就會把漏水情形寫進去,立刻投訴總公司兩天沒回應就鬧上去,不吵的孩子沒糖吃,這種只為成交沒道德的房仲不必給他好臉色。 咬死對方跟房仲未善盡告知義務的原則,打官司他們輸掉也只是剛好
Dating wrote:
還沒用印,表示這個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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