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社區地下停車場變由灑水系統變更成泡沫,誰該買單?

最近社區住戶大會開的吵吵鬧鬧不大平靜,原因是地下停車場於83年建照為灑水系統,經消費撿驗不合格,必須更換成泡沫式.
住戶約200戶,停車位35位,意即有2派
其實也就是停車位所有權人和部份住戶的戰爭,我想除非是趙子龍,誰能在這懸殊差距下七進七出?

但這到底應該是誰付$$$?

車位所有權人:地下室為公共空間,並有機房及會議室等設備,消防管線是安全措施,生命財產的防線,應當由公共基金,
支付或部份負擔?

非車位所有權人:沒用到,理應車位所有權人買單,公基金一毛都不準出?


聽起來都合理,但這應該誰出???,但雙方都支持這東西一定要做,理當做就對了,但主委有想當好人,雙方都不得罪,那誰該付,
是共同負擔,或由車位所有權人付,但車位管理費比其他社區高,也比社區管理費每坪高,也被提出,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alf0244 wrote:
最近社區住戶大會開...(恕刪)


管理費出!!
當然是由公共基金支出(管理費)
畢竟消防安全是關乎整個社區的安全
難道地下室真的燒起來的時候只會燒光車子不會往上延燒嗎?
請問有確認消防法規中地下停車場一定要用泡沫不能用灑水消防系統嗎?有私心的人或委員常用這類手段來A社區的錢!
我個人的看法如下

若為法定停車位,這些費用就是社區要支付
若是增設停車位,則由停車位所有人
若是獎勵停車位,如果有開放公眾使用則是社區,如果被違法專用則為停車位所有人

可是您也提到說有部分公設,那就建議依據百分比來分攤費用

但最後還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議
說穿了,這就是多數決的事情,所以只要依據法規來表決通過就可以了
地下停車場並不是只有車位,車位以外的空間跟設施全部都是社區共有的。而地下停車場通常也會兼做法定避難空間,所以並不是有停車位的人才要付,也不是有停車位的人就可以不用付。

通常地下停車場都會收清潔費。可以把管理費調高,同時地下停車場的清潔費調高一點,讓大樓的每個住戶都負擔,而有停車位的人稍微多付一點點。
kipscott wrote:
若是獎勵停車位,如果有開放公眾使用則是社區,如果被違法專用則為停車位所有人

民國83年至100年7月之間取得建照的獎勵停車位由所有權人專用並未違法,請參照 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 及 台內營字第1000805167號 函令。

謝謝各位大大意見,依據83年並未違法,可是當初建商是以地下商場建造但實為停車場售出,但當初並未違法!
目前消防隊以現狀使用開單,才會爭論不休!
alf0244 wrote:
可是當初建商是以地下商場建造但實為停車場售出,但當初並未違法!

由此可見不是法定車位,由車位所有權人負擔工程費用才合理。


alf0244 wrote:
最近社區住戶大會開...地下停車場於83年建照為灑水系統,經消費撿驗不合格,必須更換成泡沫式.(恕刪)


要換整個系統應該費用不少。

不能將灑水式直接延伸或加高密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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