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區住戶大會開的吵吵鬧鬧不大平靜,原因是地下停車場於83年建照為灑水系統,經消費撿驗不合格,必須更換成泡沫式.
住戶約200戶,停車位35位,意即有2派
其實也就是停車位所有權人和部份住戶的戰爭,我想除非是趙子龍,誰能在這懸殊差距下七進七出?
但這到底應該是誰付$$$?
車位所有權人:地下室為公共空間,並有機房及會議室等設備,消防管線是安全措施,生命財產的防線,應當由公共基金,
支付或部份負擔?
非車位所有權人:沒用到,理應車位所有權人買單,公基金一毛都不準出?
聽起來都合理,但這應該誰出???,但雙方都支持這東西一定要做,理當做就對了,但主委有想當好人,雙方都不得罪,那誰該付,
是共同負擔,或由車位所有權人付,但車位管理費比其他社區高,也比社區管理費每坪高,也被提出,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