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工商社會,視錢為首要,親情祖先放一邊,
法律保障繼承權(子女有相同繼承權)
卻不要求責任義務(財產分了,女兒對於祖先牌位沒有要來分爐?)
真實案例:
父母過世,留下房屋,女兒要求均分(父親生前告誡女兒不可以分,因為是阿公賣祖產土地購屋),
(父親過世後,女兒承認父親生前有說過,但是沒答應說好--這也一絕),兒子因法律無奈均分了,
意思就是祖產落入外人(我承認我傳統),但是祖先牌位卻沒有女兒要分爐請回去拜?


這不就是 只享權利 不盡義務 ?
所以我老爸現在就一點點慢慢過戶給我們兄弟 自己只留祖屋那塊地
s60517lulu wrote:
現代工商社會,視錢為...(恕刪)

臺灣的社會習俗,
好像女兒沒在供奉,
原生家庭的祖先牌位。
s60517lulu wrote:
現代工商社會,視錢...(恕刪)
把父母和先生的祖先擺一起?
您老婆的祖先擺過來家裏要不要?

如果信西方宗教,要她怎麼擺?

法律也沒規定兒子一定要拜祖先啊!
要比就比生前誰盡的責任多.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樓主說祖產落入外人,這句話不合理,都是父母生的兒子女兒,何來外人說?

父母雙亡,遺產均分和合理,除非當初有立遺囑,不然就是公平分配。

拜祖先傳統都是兒子再捧,很少有女兒再捧。

拜祖先是不是義務我覺得不是,只是一個觀念問題而已。

現在都放在靈骨塔,想拜隨時都可以去拜,不一定要在家擺祖先牌位,除非家裡透天或是大坪數。
s60517lulu wrote:
現代工商社會,視錢...(恕刪)

s60517lulu wrote:
法律保障繼承權(子女有相同繼承權)
卻不要求責任義務(財產分了,女兒對於祖先牌位沒有要來分爐?)

法律的重點是要一體適用,
令尊若有特別安排,就應該生前立好遺囑,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用繼承人同意(不過有特留份的規定),
這個生前不做,現在要來輝?
難道要法官根據每個子女盡孝道的程度來判嗎?
另外供俸牌位算哪門子責任義務,這是宗教信仰,不是責任義務。

s60517lulu wrote:
現代工商社會,視錢...(恕刪)

姐弟或兄妹為了遺產(錢)分配在不平衡阿?

兒子女兒都是父母的小孩, 均分很公平阿, 真正來說那是父母的錢, 是不勞而獲, 不是你的錢, 有人乾脆都不給, 免得不平衡.

有分到就好, 要錢自己賺卡實在, 有人是連什麼產都沒有留, 那是更沒煩惱, 更快樂.......還是更怨嘆?
父母留房留財產給小孩,

本來是因為愛護子女的心。

但是反而常常造成子女對財產的覬覦及依賴,

兄弟姊妹間為了錢反目成仇也屢見不鮮。

所以我很早就告知小孩,

如果有能力念書或培養專長,會讓他們受最好的教育,

但是以後要賺錢要成功只能靠自己,

絕不會留財產給他們。

現代工商社會,己經不是用嘴巴說的時代,是白紙黑字
過去;教育水準不高,很多人就受了用嘴巴說苦了
所以希望下一代會看得懂,會寫字
而且就算不會寫字看字的,也會找代書
現在教育水準高了,卻變得更不會文書,一樣嘴巴說
而且還不會找代書

這一個是法律的問題,一個信仰的問題吧

法律規定的,女兒也是有特留份的
父親如果不想讓房子落入外姓手,那活著的時候就該把它過戶了
不想過戶,也有律師、公證可以替代
什麼都不做,落入外姓手;不能怪別人

另一個信仰的問題
有人也沒有牌位的問題,就算有;如果又要說傳統
男的更不應提什麼分爐的問題

s60517lulu wrote:
兒子因法律無奈均分了,
意思就是祖產落入外人

原來妹妹是外人......

charlenebbb wrote:
所以我老爸現在就一點點慢慢過戶給我們兄弟 自己只留祖屋那塊地

連自己親生女兒都當成外人


當台灣女人真可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