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搬來一位住戶, 他之前住的社區,公款都是以社區名義存在銀行.
搬來後, 很訝異我們是放在財委私人帳戶. 因此才提出去申請社區報備,
報備通過後, 建管處會發核准函, 然後再去銀行開戶.
上個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2位住戶拿出委託書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委託).
但是要表決時, 主委說沒出席開會的區權人視同放棄權力, 委託書不計算票數.
當場我們一起抗議, 管委會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
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可是他們人多, 七嘴八舌, 就這樣委託書被排除掉.
在場其他出席的住戶也沒吭聲, 不想得罪人
最後票數差了幾票, 否決了去建管處申請社區報備, 也就是社區的公款無法以社區名義存在銀行.
如果將委託書加計算進來, 就過半了.
請問要如何解決這問題.
謝謝!
但是要表決時, 主委說沒出席開會的區權人視同放棄權力, 委託書不計算票數.
通常開社區會議,如果是大的社區,因為怕有糾紛,會請律師、或是里長、或派出所員警到場(這個比較沒有幫助,只能減少衝突),對於主席說...時,當場聲明異議,(從國小就要我門開班會照議事規則,就是因為長大要用,要我們知道何時嗆聲??),並提出管理條例給他看,並告知主席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席裁定無效。
當場我們一起抗議, 管委會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
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可是他們人多, 七嘴八舌, 就這樣委託書被排除掉.
在場其他出席的住戶也沒吭聲, 不想得罪人
記得錄影......,以便以後要上法院提告用?其實沒有強力抗議已做好裁定後,就算你事後打去區公所建管處,他們也會推說他們一切依住戶開會決議處理,不會干涉,有問題請自行提告,(我已經問過多次區公所了,問到他下一句要怎回答我都快可以背給他聽了)
請問要如何解決這問題.
有一條有規定,社區有重大事件需要臨時開會,.....可以由區分所有權人1/5提出開會要求,那就依這一條給他開下去,單就此問題處理。或是等明年開會時,備好銀彈,再出發一次。第三個方法就是照區公所建管處的人的說法去告民事庭(請求判主席裁定此項無效,應該是最好的。)這我沒走過我不知道會不會成功。
mobilsky wrote:
去年搬來一位住戶,...(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