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小弟直接切入主題!!
前情提要:
目前手上有一房出租(新購入,頭兩年免管理費),自2015/6月起租,目前房客告知最快預計2016/12月搬離,慢的話到2017/1月。
因為當初出租時是新成屋,有頭兩年免管理費的優惠(發現現在很多這樣的),所以出租簽約時並未載明兩年後管理費繳款相關問題(房子交屋是在2014/10月,所以到今年2016/10兩年期滿,管委通過開始要繳管理費)。
狀況來了...
房客告知準備搬家(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這個點我房客是有做到),上月繳租的時候房客告知希望可以用押金抵(押金當初收兩個月),小弟答應了(我承認我嫩沒經驗)。結果這個月房客又希望用剩下的一個月押金抵房租,被我拒絕了。我告知他租約上有載明相關條約,所以無法答應。況且上個月已經通融了...
結果房客回我如果我要跟他講租約,那他也拒繳管理費,因為租約上並未載明相關管理費繳款事項!!(但這個月房租他會給)
怎麼辦!!
怎麼辦!!
怎麼辦!!
(太驚嚇所以問三次)
我的想法是畢竟使用者付費,這應該是一般人都能理解的道理。但現在似乎彼此有不同想法...
還有一個未爆彈是當初2015/6月出租後,房客2015/7月才繳交第一個月的房租(這點後來被家裡長輩罵翻,說應該要先收才對)!!
我現在很害怕房客要搬走前的最後一個月房租跟水電、瓦斯費不給我(畢竟我只剩下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板上各位大神,小弟該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smilemewking wrote:
容小弟直接切入主題!...(恕刪)


管理費問題,租約上沒有載明由房東繳對嗎?
那就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規定的住戶,所以是房客要繳。
房客不繳怎麼辦?
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訴請法院命其支付,除了管理費還有遲繳期間的利息,一樣是房客要繳。

最後一個月房租和水電不給你怎麼辦?
先用押金扣除欠款,剩餘欠款要有清單(水電天然氣費用單據),然後寄存證信函到你房客"戶籍地址",要求限期(我是建議你給7天)返還剩餘欠款。
期限到了還沒收到剩餘欠款,就提"債務不履行"訴訟,要求法院執行。

感謝大大的回覆
非常明確的指引了一條道路
謝謝您!!
沒押金,好好擔心搬完會不會面目全非吧,
既然是當初自己沒考慮到
就把兩個月管理費吞了當經驗教訓
跟房客鬧不愉快怕是兩敗俱傷吧

cyhoc wrote:
既然是當初自己沒考慮到
就把兩個月管理費吞了當經驗教訓
跟房客鬧不愉快怕是兩敗俱傷吧


+1

換個立場, 你會很心甘情願的繳管理費
只能怪當初自己思慮不夠周全, 沒在合約上註明清楚
為了這點錢對簿公堂實在沒必要, 萬事以和為貴
買賣租賃是有寫才算,依照慣例各付一半,學經驗
我自己也知道是要以和為貴
會朝一人一半的方向去談(畢竟合約上也未註明租金包含管理費)
這次真的是一次教訓
押金目前絕對不可以還給他或抵押房租 有些房客很會鑽合約的漏洞 所以不能甚麼都通融 不然吃虧的會是自己
要是我是房客 我也不想繳 因當初合約就沒這費用 突然增加也說不清楚 應在合約一開始就訂定 講清楚 告知。 若沒告知就算房東要自行處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