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0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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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 NCC 的有線電視消費申訴專線,專員表示-
按照國家通訊傳播法,有線電視業者應該是不能向消費者要求綁定任何時間的合約,業者應該是用第四台附掛寬頻網路的方式去綁約網路使用,建議向申裝地址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正式具名的檢舉案,由消保官介入協調強制調出錄音,如果只是以觀天下有線的名義做客戶訪問使用2年的滿意度?沒有清楚的說明綁約2年只針對台灣大寬頻的網路服務,顯然連簽約的主體對象都模糊,合約有可能自始都是無效的。
專員也表示接到電話行銷,在無預期下被問到平常不會仔細想的問題,做出錯誤或非預期反應是正常現象,建議不要電話中做任何承諾或決定,可以要求業者提供紙本說明、善用7天審閱期回電公司取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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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6
有申裝過第四台的朋友都知道,其實第四台是沒有太多選擇的,每個行政區幾乎都只有1-2間業者,甚至有的地方只有一間公司獨佔.
三年前因為工作轉換,搬到汐止租屋,發現汐止地區只有觀天下一家第四台業者獨佔,新申辦第四台+台灣大寬頻綁約2年(也沒有別的選擇),2年期滿後,觀天下的業務來電問使用狀況是否滿意?合約已到期是否續用?如繼續使用就自動幫我續約,沒想太多就說好。
然後麻煩就來了,房子租約剩下2個月時房東通知她想賣房不再續租,只能默默去找房子,花了1個月找到合適的新居,剩下幾週時間準備搬家,開始聯絡搬家公司、準備退租原本汐止的第四台及新居的第四台網路申請,觀天下客服表示,因為我在電訪中同意續用,所以重新綁約2年,如果我不再使用,要繳交違約金!不管我說什麼,客服就是制式的回答,我們會調閱錄音,您電話中有答應續約就是要走完2年,否則就會有違約金的產生。
1. 合約到期,既然是照原合約的服務內容續約繼續使用,怎麼會有重新綁約2年還要違約罰款的問題?原本合約綁2年我早已履約,續約跟重新綁定新約怎麼會是同一件事?
2. 電話訪談中沒有機會看見續約的完整文字內容,基本上除非已抱定主意要更換第四台及網路服務商,不然已經履約滿2年接到這通電訪的人,一旦選擇繼續使用服務,已經跳入陷阱。
3. 房東不願意續租房子給我,我非自願性的要搬到汐止以外的行政區,觀天下坦承他們不能跨區提供訊號服務,所以就算我願意續用,他們也做不到,但是違約的責任依然認定在我,這真的是很無奈。
這種營銷手法是針對老客戶的惡質手法,接到第四台業者的電話一定要繃緊神經,不然小心日後他們跳針式的說- 我們有錄音存證請付違約金,我該如何解套?
Runawaytrain wrote:
有申裝過第四台的朋友...(恕刪)
剛沒事做順手Google 了下給你參考
蘋果新聞-第四台搶客 竟逕綁約2年
最下面有說
『即使是申辦人接受電話行銷,業者也不得約定要求支付未收視月份費用或違約金,此案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處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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