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子搬進一排型的公寓,當初為了易於安全管理,公寓大門跟地下室車庫出入門都裝磁釦感應鎖,但地下室的"母釦"目前遺失了,所以新配的磁釦只能用在大門,地下室進出只有之前就配好的舊磁釦能用。
因對面的楊太太獨居,且不良於行,而兒子前幾天整串鑰匙遺失,重新複製後,新磁釦無法開地下室車庫門,在認為對面楊太太根本不會進出地下室的狀況下,由媳婦出面,商量用新磁釦跟她換舊磁釦,事情讓她兒子知道,楊太太立刻被發飆,並把她兒子"口述"聖旨如上圖。
因個人認知標準,以此事對我們發飆無可厚非,但這段文字"房子是我買的,有事沒告訴我,她自作主張,我已很不高興了,她沒有權主張房子的事情,更何況房子的鑰匙是我借她用的,她不能越權",是一個堂堂職業軍官,一個為人子者能這樣說的嗎?
古云:忠臣出孝子之門,如是以觀,這樣的軍官還能忠勤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