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幾天下雨,所以把機車停在隔壁大樓的騎樓下。
該棟大樓的一樓是租給地區農會作為辦公室使用,而農會旁有個入口是給大樓住戶進出使用。
我的機車是停在農會前面的騎樓,而非住戶的出入口~

今天一早要去牽車時,有位該大樓的阿姨跑來跟我說,
我又不是這一棟的住戶(因為我從隔壁走過來),為什麼我把機車停在這裡

他說騎樓是他們住戶所有,平常白天是要給農會辦事的民眾停的,晚上是屬於住戶停的。
騎樓因為被非住戶停放,以至於他們住戶只能停到人行道上。OOXX...等等。
甚至說,你年輕人這麼那麼沒有水準,連這種道理都不知道 Orz


請問一下,找了一些法規及先前的一些文章,不曉得這些法規有沒有改變。
基本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法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騎樓屬於「道路」的一種。

而騎樓的產權登記有可能為全體住戶共有或是一樓所有權人所有。但還是受到上述的法規所限制。

個人不負責任的解釋,騎樓的所有權應該是該棟大樓所有住戶共同持有,但是,產權的使用權應該要看一樓承租(購買)時,是否有寫清楚這一段。

並且,政府有權利行使騎樓的「管理」權,無論是大樓管委會及一樓住戶(含承租戶)皆無法行使「管理」權。

不曉得上述的說法是否有誤?
所以,對應到早上那位阿姨跟我講的根本是無稽之談..是嗎?

6/23 Update
今天剛好經過騎樓,發現農會早就在騎樓貼上他們的建物權狀。
所以,看起來所有權是屬於一樓農會擁有,即便是樓上的住戶應該也是不能停才對。

大樓騎樓是只有住戶能停嗎?
大樓騎樓是只有住戶能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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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No1! wrote:
因為前幾天下雨,所...(恕刪)


簡單點看
騎樓是私人產權
所有權人有權力限制你在上面置放任何東西
夠簡單吧

旦所有權人沒辦法限制你人走在上面

更簡單點看..就你說的道路..你可以走在上面..旦你想車停那就停那嗎?

在更簡單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法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騎樓屬於「道路」的一種。

騎樓可以算是供公眾通行之處..旦不是供公眾停車之處

夠簡單嗎?
試想,你回家要停車,發現自己社區的停車位都被外面停滿了。被迫要停到外面或更遠的地方。你開心嗎

TaiwanNo1! wrote:
因為前幾天下雨,所...(恕刪)


怎麼解釋 都是模糊地帶

因為你就不是那棟大樓住戶

你可以當下 報警 請警察來解釋

或許這位不知道是住戶還是清潔工的阿姨 會知難而退

但難保下次不會找 社區委員或總幹事出來 或貼單子給你

想停就自己看著辦 很簡單的理論

因為全台灣 也還沒有完全統一 台北市新北市 有公告 騎樓不能停車 那就不能停

但沒公告的地方

那就是挑戰 公民彼此的公民道德 如此而已!!

總之 你要政府介入 法規 要看當地政府 有無公告

如果沒有 恐怕警察也不太想管@@

就自己報警看看吧@@

是我的話,還是找個安全的地方停車,因為畢竟那是人家的騎樓,不是我家的騎樓,先不論說騎樓倒底能否停車。

TaiwanNo1! wrote:
因為前幾天下雨,所...(恕刪)

當然大家都可以停
問題是這裡是臺灣
你懂的...
先不論法規上能不能停

如果你家是透天
有人把車子停你家騎樓
然後跟你說騎樓等同道路
大家都能停

你覺得如何?
確實依法條看不見得非得該樓住戶才能使用
這種停車位置都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潛規則
你要打破這種潛規則也要有心理準備
以後恐怕沒人有固定的位置可停
這樣會更好過嗎?
潛規則啦

就跟公寓一樓前面那塊空地 不是隨便可以停的
我想去樓主家停車 樓主應該很歡迎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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