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棟大樓的一樓是租給地區農會作為辦公室使用,而農會旁有個入口是給大樓住戶進出使用。
我的機車是停在農會前面的騎樓,而非住戶的出入口~
今天一早要去牽車時,有位該大樓的阿姨跑來跟我說,
我又不是這一棟的住戶(因為我從隔壁走過來),為什麼我把機車停在這裡
他說騎樓是他們住戶所有,平常白天是要給農會辦事的民眾停的,晚上是屬於住戶停的。
騎樓因為被非住戶停放,以至於他們住戶只能停到人行道上。OOXX...等等。
甚至說,你年輕人這麼那麼沒有水準,連這種道理都不知道 Orz
請問一下,找了一些法規及先前的一些文章,不曉得這些法規有沒有改變。
基本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法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騎樓屬於「道路」的一種。
而騎樓的產權登記有可能為全體住戶共有或是一樓所有權人所有。但還是受到上述的法規所限制。
個人不負責任的解釋,騎樓的所有權應該是該棟大樓所有住戶共同持有,但是,產權的使用權應該要看一樓承租(購買)時,是否有寫清楚這一段。
並且,政府有權利行使騎樓的「管理」權,無論是大樓管委會及一樓住戶(含承租戶)皆無法行使「管理」權。
不曉得上述的說法是否有誤?
所以,對應到早上那位阿姨跟我講的根本是無稽之談..是嗎?
6/23 Update
今天剛好經過騎樓,發現農會早就在騎樓貼上他們的建物權狀。
所以,看起來所有權是屬於一樓農會擁有,即便是樓上的住戶應該也是不能停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