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是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需所製造的噪音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為要件,如果只有妨害「1人(戶)」,本款則不適用。

這邊只的是只有一戶人家被吵到沒關係的意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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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該大樓的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是否該樓層可作為租賃,若可以租賃再查是否只能租屋住宅第幾類,又或者可以其他用途。

違反就檢舉吧
檢舉不了噪音找看看這個…

或者有人有更好的辦法提供(笑
然嵐路 wrote:
查一下該大樓的土地...(恕刪)


謝謝然大~

租賃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如果自知噪音是會擾鄰的難道不應該做好隔音再開始嗎?
他們當初來時也有一直來跟我們溝通說不會吵到我們說會鋪墊子~
所以他們房東就租給了他們~
他們房東跟我們住同一棟~只是他房東現在狀態是只想息事寧人也不想管~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這就牽扯到道德問題了,
我是業者我當然想賺錢,能省則省能開業賺錢當然就多招生。
我是房東租出去好賺錢,這年頭租健身房多賺,業者有施工圖有隔音設施我也沒輒。
我是鄰居,跟房東反應沒用跟業者反映被堵。
你能保證每個業者都佛心公司每個房東都有按繳所得嗎?
所以我只好跟法律反應。

而租賃當然是沒問題的,路邊大學生都可以租房子房東不用報稅了,這年頭要成立租賃契約很簡單。
重點是使用分區,當作住宅或者當作商辦或者健身服務業使用這些都是有強制規定的。
依北市分區第三種(三之一,三之二)以上才能作為健身服務業使用,還有容積很多問題。假設你家是第二種,直接可以請市府來查辦叫他搬家走人。
當然這是台北市的規定,依各縣市有不同。

噪音問題…跟該大樓鄰居商討看看,依社區大樓自治條例走團體權益保障看看。
然嵐路 wrote:
這就牽扯到道德問題...(恕刪)

然大謝謝你的熱心回覆

我們大樓是屬於G2辦公室、廠房使用~
是說~創業辛苦我也不想太為難對方~大家都只是為了吃一口飯~只是真的受不了啊

G2

1.電信局(公司)郵局、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辦公室、票券金融機構。

2.政府機關(公務機關)、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廳)、員工文康室、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投資顧問業辦公室、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

3.K書中心、小說漫畫出租中心。

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davyhsieh wrote:
一個老外跟他老婆來到...(恕刪)



10點後發出燥音
有法可罰

惡質的房客
已經犯恐嚇罪了

可帶錄音筆防身

沒品又沒道德

為何住宅區能開武道館?

要不要去檢舉

如果都擺爛不理你

直接投宿市長信箱

我們這的科學園區員工停車場, 地主與科學園區產權糾紛,停車場糾紛搞了半年

條子裝死裝廢裝傻

每天請條子站崗,欄路不讓我們停,公權力墮落到不可思議的地步...搞到像黑道圍事一樣

直接投訴市長

1個禮拜解決





allenhuang1971 wrote:
10點後發出燥音有...(恕刪)

Hi Allen,
謝謝你的建言

我們是工業區不是住宅區~屬G2 的使用範圍, 運動健身房須設立在D1,
噪音的罰則與鑑定實在是曠日廢時舉證~真的需要靠公德心的建立才能有居住的品質~
只是老外吃了鐵坨子認為自己十點以前都可以擾人~感覺好像他很專業一樣(專業吵人戶)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davyhsieh wrote:
老外


那名老外有合法工作權嗎?

不是在比誰拳頭比較大的! 肌肉比較粗壯的

要錄音存證舉證確實有困難

至少還是要做

不然沒人能幫你

難道要搞到搬家?

層經與樓上對幹

過程就不詳述了

以暴制暴

條子沒用的






allenhuang1971 wrote:
這個舉證跟檢舉的困難度也是很高的~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出來就混生活吧~沒必要上火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davyhsieh wrote:
一個老外跟他老婆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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