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社區就是這樣,沒好處又一堆事情就沒人要當委員,法規又規定管委會一定要運作,社區很多事情都要管委會處理,沒有這種機制就算用輪流的每個住戶還是不願意當,管委會跟社區是要怎麼運作?每個月交100元給社區當公基金,就可以不用當管委會委員,這很划算的好嗎?不然把你丈母娘的名字列上去,然後管委會一直擺爛沒運作,社區出問題了再去追究法律責任,這樣會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