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理委員會成員要被罰一百/月,何理嗎?

我丈母娘離婚多年,最近搬到我家附近的小小社區獨處,社區只有36戶少的可憐,因為已有29戶當過管委會成員,所以要求未當過的住戶要擔任,否則該年度,以一個月一百塊小懲,100扣是不多,但合法嗎?
瓦地加 wrote:
我丈母娘離婚多年,最...(恕刪)


不要當做懲罰,當捐款就好了
同在社區,公共事務本來就是共同負擔,大家都付出,你能不付嗎?
瓦地加 wrote:
我丈母娘離婚多年,最...(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接受

才 100 而已可以省事不少

快點接受

萬一鬧大被別的社區知道了說不定提高變 500
因為家裡沒男人依靠,走不出去……

瓦地加 wrote:
我丈母娘離婚多年,...(恕刪)


大家都不想當
表示沒油水,鄰居又難搞
這是小弟比較替您擔心的部份…
不然,一個月一百…換不用當管委,值呀

瓦地加 wrote:
所以要求未當過的住戶要擔任,否則該年度,以一個月一百塊小懲,...(恕刪)


在法律上來說 絕對不合法的

其他方面...我就不好說了...
付100不當委員划算呀`我的社區是罰2000耶<應該是於法無據>~~但還是硬著頭皮當委員~~總是自己住的社區囉~~
有些社區就是這樣,沒好處又一堆事情就沒人要當委員,法規又規定管委會一定要運作,社區很多事情都要管委會處理,沒有這種機制就算用輪流的每個住戶還是不願意當,管委會跟社區是要怎麼運作?
每個月交100元給社區當公基金,就可以不用當管委會委員,這很划算的好嗎?不然把你丈母娘的名字列上去,然後管委會一直擺爛沒運作,社區出問題了再去追究法律責任,這樣會比較好嗎。
很好阿,當作捐錢,等你當了以後就知道

每個月的開會時間成本,遠遠超過一百元

我們社區
當委員每月補貼500~ 都沒人要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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