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words wrote:想請問一下現在新透...(恕刪) 算是違建,到處都是違建,即報即拆,因為到處是違建,國人也沒啥法治觀念,建設課官員搞不好自己也違建,所以到處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一樓圈地私用.台灣的普遍現狀.
暗夜審判者 wrote:可以你不是外...(恕刪) 因為我記得之前好像有看到陽台是不算在容積率中的?(不確定)所以才有這個疑問如果是這樣變成是說必需在容積未滿的情況下申請陽台變成室內空間?請問大大有法律還是實例能解說一下嗎?感謝您!
k6573 wrote:新透天,容積率一定蓋...(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我有google了一下,發現好像是否違建又取決於各縣市政府的判斷跟規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所列的「陽臺違章建築」(一般性案件D類,次序10):「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章第一條第二十款後段規定,直上方有遮蓋物之平臺稱之為陽臺。在陽臺擅自拆除外牆並加窗封閉以增加室內樓地板面積者,即為陽臺違章建築」;意即,其違章查報的認定,主要在於陽臺外牆是否有擅自拆除,而增加了室內樓地板使用面積的情形覺得好文謅謅,看起來像是把牆壁打掉,變成跟室內空間一起才算違建。不過這是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