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家1樓一直沒人住媽媽說十幾年前樓上裝潢後就開始漏水到現在已經第三任屋主了 之前家人說發現漏水都有口頭告知前兩任屋主都避而不見 重點是過那麼久有辦法請他處理嗎第二任屋主一直強調民法追朔期已過 自從樓上裝潢後1樓電燈開關就漏水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 想請問有人知道如何處理
1. 會寫狀就自己寫個狀子去告他,他就會出面了2. 不會寫狀子就花個5萬元找個律師告他,他就會出面了3. 賣房子,搬家4. 又不想花錢,又不想花心力,期待對方有一天會良心發現自行修繕,那就先繼續忍能忍10幾年也是了不起....和媽媽說漏水就是漏財你家這幾年 買股票少賺到的錢賣房子少賺到的錢哥哥升職加薪本來是可以加更多的很可能就是這邊漏水引起的這樣媽媽就會願意花錢找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