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丈母娘用女王大哥的名字買了一間預售屋,附帶一個車位,
車位很大,加上旁邊的空間(公共空間),可以停下兩台車.(旁邊是死角,停了不會檔到人行動線)這個房子從交屋到現在都是租給別人,包含停車位.

結婚之後,我和女王住的地方,離丈母娘的那間房子很近,我和女王住的地方沒有停車位.
所以車子一直都在外面風吹雨打的.

這時丈母娘要我們把車停在他的那個房子的停車位旁邊,他說當初買那個車位比較貴,
因為代銷業者跟他說可以停兩台車...
但是丈母娘不識字,所以在買賣的文件上並無著名,所以多年以來都沒停兩台車.

小弟依照丈母娘的指示,停到那大樓的停車位去了,停了3天後,大樓管理員通知我,請我離開那個位置
因為我停到公共空間了.小弟遵從管理員的指示離開,並對那個車位死心了

不久,那房子的房客退租了,在還沒有人進駐前,小弟就先停了,但是忽然發現
有另外兩個位置的人超誇張,一個位置因為在死角,所以車子喬一喬,停了3台車(一個車位停3台車)
另一個位置也是停2台車,但是空通點都是有壓到公共空間.
小弟連續去看了5天,每天有是佔用公共空間,並拍了照片.

請問有人和小弟一樣的情況嗎?
這樣有涉及到其他的法律層面嗎??
找主委溝通時應住是什麼??
小弟的想法,該管委會應該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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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反應呀,
為啥他停你不能停,
不過說不定人家是有繳錢的,
如果真不會擋到人家,也沒安全疑慮,
多停一台就要多繳錢,
例如我們社區車位出租是1500元,
要多停的,請每月多繳1500元,
這的話我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也許要住戶大會提出來大家同意才行吧...

如果說你買的車位較大,就要停兩台車,
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
多一台車進出的電費、地面使用費,
就要大家幫你負擔嗎?
所以多停一台就多繳一份錢應該合理才對..
我們社區之前也是沒管制
有的車位後方有可以停1~3部車的公共空間
有的停車.停機車.放雜物

我當安委是開會決定
先從每個車位發1個車門遙控器來管制

後來改為該車位旁有能停車的車位
向管委會申請會勘,變成附屬車位
每月繳50%的管理費 (好像800)給管委會
拿個遙控器

之前大家是亂停難管
亂停的車位影響旁邊車位使用人抗議

等開放正式管道,大部份都來申請會勘
會影響到旁邊車位的,要請申請人拿同意書給旁邊車位的使用人簽同意
忙了1~2個月
就都ok了

樓主可以跟管委會提出申請
付點使用費,應該ok
看各管委如何規範

我們社區最近也有人反應這個問題!

明明是一個車位卻擠了兩部車

且我們社區是依照車位來收取清潔費, 一個車位一個費用

這樣就對其他一個車位只停一部車的人不公平

所以我們就採用規勸的方式或者多停一部多收清潔費的方式來執行!
印像中這問題有案例..

基本上如果車位是買斷的,

要停幾台車別人是沒有辦法管的.

就像是你想在家中放幾台電視一樣.

依法只要沒有佔用別人的/公有的, 就是 ok .

所以, 其實大部份都是別人眼紅啦..

至於管理費/遙控器是由社區決定的, 就要自己和委員會喬了.

如果是公共的..

那還是聽管委規定吧.





我的想法是...
那停車位一個月的管理費是800元
只要管委會OK,我就給呀..
沒有道理停車不給錢呀
tjyang wrote:
......基本上如果車位是買斷的,

要停幾台車別人是沒有辦法管的.
.....(恕刪)

不能這樣說喔,要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決議.......
像我住的社區有特別規定一個車位址能停放一輛「汽車」,至於機車、腳踏車、雜物等都不能放,圍起來當私人用途當然不行...........
dosline wrote:
多年前,丈母娘用女王...(恕刪)

三年前從舊家大樓搬出來,因為舊公寓要賣,所以..想說「車位租人的話,搞不好只能租1、2個月給人家」,所以就交代管理員:問一下哪個住戶需要停車位,就免費借給他,一直到我房子賣出去為止。」

這期間,我管理費照繳、車位保養照繳,至於誰在用我的車位?哈哈...沒關係啦,反正我也不知道!
鄰居有啥好計較?
我用600D寫日記
找出你家的大樓住戶公約,看看是否有相關的停車規定,
若沒有的話,請管委會來制定給大家遵守,
(且要有經過住戶大會同意通過才算有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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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管委會可以在住戶規約內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而社區規約基本上就是大樓的法律依據,建議社區訂定規約內的停車場管理辦法時先訂定停車場停車位可以停放的標的,再釐訂一位雙停的認定標準。
1.一般社區會規定停車場停車位只可以停放汽車、機車、腳踏車,最好逐一列舉其他允許項目方便管理,
條文最好明定是否允許洗車。
2.是否允許單一停車位一次只停放一輛車(汽車或機車)但不同時段停放不同車牌的汽機車?
是否允許同一車主擁有兩個停車位但輪流停放三輛汽機車。
3.是否允許單一停車位停放一輛汽車卻又把腳踏車或是機車也一併停入該車位。
4.訂定違規罰則。

一位雙停需要一個認定標準,社區管理委員會有詳盡的停車場管理辦法才有能管理停車場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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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公寓大廈的問答
http://blog.yam.com/tmmap/article/7242565
一流的服務精神應具有一流的情緒控制,一流的管理人才更應具有一流的情緒管理。
在這裡看到了,"這個社會病了嗎","該以什麼樣的態度面對社會","該有的公德心"等標題,大家討論的很熱烈
但是一到自己的問題;還不是想「貪」一點呢?
似乎又變成了他貪了,我也要貪。卻不是有一股力量,讓貪的人乖乖的守規矩

現在大家都想多佔一點公空間,佔久了就會再多放一點東西 ............
但是一旦出事追責任時;又會出現一付無辜樣。

各社區是由管理委員會自治的,大家如果都想往「貪一點」的方向去做
就要自己負責,不要又要政府賠償

以最近一個例子;大樓被水淹了,車子都變成了泡水車
有的公所有補助 .... 當地下室車位是 30 個,來申請的卻有 36 部,
又是一陣「吵」
大家對多出來的那六部是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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