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新房子,跟臺銀辦的貸款也順利貸到,房子也過戶了,但問題是出在「交屋」、「驗屋」跟「撥款」的順序。
我的理解是:
驗屋→(問題處理完成)→撥款給建商→交屋
但建商、代書跟銀行卻告訴我說因為房子已經過戶,所以應該先撥款到建商戶頭,然後再驗屋並交屋,所以順序是:
撥款→驗屋→交屋
但我覺得若銀行先撥款給建商,那建商對於驗屋後的問題處理以及修繕責任不就會愛理不理,這對我來說是權益上的損失以及時間的浪費。
請問是我理解錯誤,還是這是我可以爭取的權利呢?會有法律上的相關問題嗎?希望各位給我一些建議與答案,感謝。